法律求助 发表于 2009-8-21 20:27

失业金的计算

请问,失业后,如果找到的下一份工作的工资同失业金拿得一样多,是接受这份工作好呢,还是拿满一年失业金再找工作好?如果接受了这份工作后再次失业,失业金是原先工资的60%,还是新工作工资的60%?谢谢!

josi 发表于 2009-8-21 21:45

同问

jochenkan 发表于 2009-8-22 15:56

1# 法律求助
自然是新的工作的工资的60%,因为你必须再次在两年内交满12个月的失业保险才又有资格拿失业金。

法律求助 发表于 2009-8-22 19:41

3# jochenkan
如果新工作干了不到一年再次失业, 而第一次失业只拿了半年的失业金, 那还能继续拿失业金吗? 拿多少呢? 谢谢!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09-8-22 19:49

如果新工作有利于你在简历里添上一笔,当然是拿下新工作罗

jochenkan 发表于 2009-8-23 10:16

4# 法律求助
不是继续,而是重新,是工资的60%

luv3721 发表于 2009-8-23 10:30

arbeits2006 发表于 2011-1-18 15:06

kankan

dxmgz 发表于 2011-1-18 18:21

jochenkan
如果新工作干了不到一年再次失业, 而第一次失业只拿了半年的失业金, 那还能继续拿失业金吗?...
法律求助 发表于 2009-8-22 19:4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继续拿第一份工作的失业金,一直到那满12个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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