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 发表于 2009-8-22 22:02

请教关于把儿子从国内搬过来的材料问题 《根据德国居留法第55条》

大家好,我们现在想把国内的6岁小孩子通过家庭团聚办到的过来,其他的材料都准备齐了,表格是RK1200,但是有一份材料不太明白,在所需材料一栏里需要:3份亲笔签名的声明书(根据德国居留法第55条)。 我读了一下居留法的55条,主要是保证不再德国违法吸毒什么的。可是请问各位朋友,是否有一个关于这份材料的muster?不胜感激!!!!{:4_276:}

chinatee 发表于 2009-8-23 08:36

好象没有什么声明书吧,但是小孩子如果是你们自己去递签的没关系,如果是别人好象还要一份委托书吧~

168 发表于 2009-8-23 12:14

多谢楼上的回复,但是国内德国驻华使馆需要办理的材料一项里确实需要这个材料:3份亲笔签名的声明书(根据德国居留法第55条)。。我们确实是委托国内的父母帮忙带孩子过来,你说的那个委托书我已经搞好了。多谢提醒。。

马甲大人 发表于 2009-8-23 17:38

https://www.aps.org.cn/web/download.jsp?filename=412_formular_visum_zusatzvisumsantrag.pdf
這里。格式就這樣。打印下來簽吧。

168 发表于 2009-8-23 21:04

非常感谢楼上的朋友,谢谢!!!{:5_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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