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望好yun 发表于 2009-8-22 23:06

请教高人关于申请长居时的住房面积问题

是这样。我和老公分居两地。他在D市工作,所以在那边有套比较大的房子。我在M市上学,有间小房子。他先在D是anmelden了,但是收到外管局的信,说你们夫妻为什么不在一起,所以我老公又在M市anmelden了。不知道这样是不是M市的房子就自动成了hauptwohnung了。不过我听说现在没有haupt和neben的区别了啊。

我老公在4年前拿了德国籍,我犹豫了很久还是决定只要长居。但是申请长居的时候,人家看到我的房屋才10几平米,马上就觉得有问题,让我们再去趟外管局。我现在想请教一下懂这个的高人,申请长居的时候房屋大小有关系吗?有规定多大吗?或者我俩的房屋面积加起来达到一个数就可以?那要多大呢?

谢谢高人指教。

祈望好yun 发表于 2009-8-23 20:43

没人知道吗?{:5_367:}

祈望好yun 发表于 2009-8-24 14:27

也有热线解决不了的问题啊。

mischa 发表于 2009-8-24 15:01

没有法律规定夫妻的户口必须是在一起的。而且你们是有正当的理由,但要一些证据的保存比如,通话记录‘照片、火车票。。。

mischa 发表于 2009-8-24 15:04

现在外管局能赶走一个是一个,很多事遵循内部文件,不合法的例子很多。

祈望好yun 发表于 2009-8-30 00:46

没有法律规定夫妻的户口必须是在一起的。而且你们是有正当的理由,但要一些证据的保存比如,通话记录‘照片、火车票。。。
mischa 发表于 2009-8-24 16:01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唉,也没保存什么证据。算了,去碰碰运气吧,谢谢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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