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说的工作后退税,究竟指的是……?
本人因为新工作,要从A地搬到B城市了,现在在A城市的房子房租每月为400欧元(其中的房租税大概为:80欧元,19%是吗?),如果我搬到B城市,房租大概300欧元(税60欧元)。。。由于时间紧迫,而A城市的房子的kuendigungsfrist是3个月,也就是说,从工作开始,就要在头3个月里面,交两边的房租(A城市和B城市的房子)看到大家以前发的贴,说什么年底可以因为两套房子,因工作的问题而退税。如果以我为例,究竟年底对于A城市的房子退税,是80欧元,还是400欧元呢?如果退的是房租,即400欧元的话,那应该叫退房租,而不是退税阿。请大人解释一下吧。。。 看来LZ对退税的原理不了解,可以在这个板块搜索所有关于退税的帖子学习一下.
每月发工资的时候, 德国是先按照最高的税务收取,年底如果你证明你不应该交这么多税,才是税务局给你退税的意义.退税是指,全年你的总收入,减去你全年跟工作有关的一些开销等等(这个部分越高, 年底退税额越多),剩下的差额的百分之几才是你需要上税的部分.这个部分和你之前每月已交的税的差值,才是税务局给你退的税.
根据上面的原理,不可能给你退房租, 只是你的A城市房租可以在年底的时候,按照开销被减去. 谢谢解释,但也不是十分明白,能否用一些普通简单的数字来举个例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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