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ppyfly365
发表于 2009-9-10 20:25
推一下不可能有事的,又没有按在地上打,就算报警了也没关系,交给律师处理就行了。
wennieQ
发表于 2009-9-10 20:28
律师费那么高昂,难道真的要倾家荡产么?
happyfly365
发表于 2009-9-10 20:31
律师费几百块搞定没问题。要想省钱,先咨询一下律师不要钱的,千万跟警察不要乱说话就对了。你可以不说,但是说的就作为呈堂证供。。。
Wodka
发表于 2009-9-10 20:33
律师费那么高昂,难道真的要倾家荡产么?
wennieQ 发表于 2009-9-10 21:2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第一,事情已经发生了,不要多去想,看看你那个同事下一步采取的行动再说,
第二,如果真被起诉了,请律师之前去问问钱跃君,他肯定有办法,
第三,吸取教训,以后不要轻易动手。
G-G
发表于 2009-9-10 20:35
如果对方有受伤的外部表现,应该就算是身体伤害了,但有多严重,就看检察院了。
你要说清楚的是,对方给你造成威胁,你只是为了想躲避她,而她受伤完全是UNFALL,是在你躲避的过程中造成的,你并没有主动想伤害她。
学生没有收入,罚款是不可能的,如果没有到坐牢的程度的话,应该就没有什么事。
happyfly365
发表于 2009-9-10 20:42
不用自己吓自己了,打没打痛快,还担惊受怕。你同事要告你先要验伤,还要有证人证词是你打她,这点小事检察官要是成天处理这些案子那才是吃饱了撑的呢,浪费纳税人的钱。
活在德国
发表于 2009-9-10 20:45
赶快找律师,别自作主张。
火之舞
发表于 2009-9-10 20:46
楼主,我很同情你的现状,也很理解你当时的心情。不过有句话,我不知道该不该说,受外伤的毕竟不是你,而是你所谓的那个同事,有时候事情真的没你想的那么坏,其实,就算是伤到她了,就算是以前的感情不好了,今天也可以去弥补,你要用自己的真心去换别人的真心,这样才可以在工作单位拿到人缘,我真的不希望我们中国人像德国总说的那样,跟别人交流少,每每都是zurueckhaltend。这个词虽不是贬义,不过确实在平时的生活工作中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不便。人和人发生冲突肯定是因为误会,很少有确实是因为很大的事情发生的悲剧。因为确确实实的冲突发生的悲剧也肯定不是推一下搡一下这么简单,起码是要见血的,不是吗?
所以,如果确实是因为误会,你也想保住你的饭碗的话,不如以和为贵,拿点小礼物去看看这位所谓的同事,隔膜不存在的话,自然误会就会消除。希望你能想想我说的话。
Wodka
发表于 2009-9-10 20:47
不用自己吓自己了,打没打痛快,还担惊受怕。你同事要告你先要验伤,还要有证人证词是你打她,这点小事检察官要是成天处理这些案子那才是吃饱了撑的呢,浪费纳税人的钱。
happyfly365 发表于 2009-9-10 21:4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只要有人去告了,刑事申请书(Strafantrag),警察就的立案,这个不分事情大小的。警察交给检察官,检察官如果认为事情很小,就会提议受害人进行私人起诉(Privatklage)。
我估计楼主的同事最后肯定是进入私人起诉(Privatklage)的程序。这样会有一次调解的过程,对方律师这时会提出赔偿要求。
happyfly365
发表于 2009-9-10 20:49
以和为贵,这才是王道。还是你说的好。
楼主,我很同情你的现状,也很理解你当时的心情。不过有句话,我不知道该不该说,受外伤的毕竟不是你,而是你所谓的那个同事,有时候事情真的没你想的那么坏,其实,就算是伤到她了,就算是以前的感情不好了,今天也 ...
火之舞 发表于 2009-9-10 21:4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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