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被欧盟国籍的人打了,证人却不在了。求教可以怎么做
请问下,在德国的另外一个城市,被一个欧盟国籍(非德国)的人打了,没受什么大伤,主要是淤了。当时马上报了警,但是没(时间)去看医生。警察找我录口供的时候我没考虑好怎么做,所以选择了保留追究权利。然后警察还过去收集了滋事者的口供。当时还有第三方证人在场的,本来警察说好要找第三方证人录口供,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警察找完滋事者就再都没过来找我也没找第三方证人了。所以我连现在我那个案子对应的nr.都不知道。第三方证人也返回中国了。
想请教下,
1,我是中国国籍的,滋事者是欧盟另外2个国家双重国籍的,但是在德国滋事,能在这里起诉他吗?
2,第三方证人已经回去了,当时警察连个档案号也没留下来。我也没去验伤。如果我想追究,现在什么证据都没有了,是不是已经不可能追究了?
3,如果我改变主意,决定追究,要提出起诉或者索赔,我该怎么做?
4,对于这种伤人不严重的情况,如果要追究,最多能让对方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我这边最坏打算会不会因为证据不足被反咬一口?
先谢过关注这事或者帮忙回答问题的xdjm了!{:7_441:} {:5_333:} 1, 可以在德国处理,或者说一定在德国处理。
2,现在追究比较难,为什么当初不验伤呢?这非常关键。。
3. 告身体伤害吧,问题是这个就一个社会治安事件,算不上严重刑事案件。 法院立案,提起公诉貌似够不上吧。你当然可以要求点金钱补偿啥的(医疗,护理,交通,误工。。。)。如果当初验伤,能弄个严重身体伤害的证据,那就好办了,对方要付相关刑事责任了。
4.你自己都说了,伤人不重,那对方估计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你就多想想民事赔偿的事情吧。 被反咬一口有可能啊,嘴长在自己身上,对最后结果有异议,你可以提请复议。证人也是绝对有用的。
最后,故意伤人在德国算是挺严重的案件了,可是你这事情貌似又太小,好好修养吧。 请人肉 不明白lz反复强调国籍干吗?这和国籍有什么关系呢?难道德国法律还有国籍歧视。你自己决定不做Anzeige的呀,警察为什么还要找你呀。索赔什么呀?索赔你“没什么大事”,但是“淤了”?
lz要先弄清楚几个中文和德文的法律概念,三权是什么权,刑事和民事怎么分。你虽然报警了,但是没有报案(Anzeige),事情不大,不是法定必须介入的刑事案件,所以警方只是做了出警记录,不主动进入调查程序(Ermittlung),更不会送检(Staatsanwalt)并起诉(Anklage)。
你当然也有自己去法院做民事起诉的权利,但是你要提供自己损失的证明,证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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