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ital 发表于 2009-9-17 10:35

不知道,帮顶。不过,你们要是2个人住的话,nebenkosten一个月70,如果是包括水电暖的话,确实不多。事后补交是很正常的。

OverTheRainbow 发表于 2009-9-21 12:11

事后补交很正常,只是想了解他们那个计算方法是不是合理?
因为我算的比他们算的多100多欧,不知道他们怎么得出的数字?

再有就是关键性的问题是:
我们从来没拖欠过房东任何钱,他也没给我们寄过ABRECHNUNG(虽然律师说房东2月16号给我们扔到信箱里了),房东就直接找上律师给我们发个信,让我们交钱不算,还要交50多欧的律师费。
我们很委屈,我想把那该补的交了,然后给房东一封信,告诉他律师费我们不交,如果他坚持,我们就打官司,WHO 怕WHO?
律师信上没写着MAHNUNG,不过说这是最后依次通知我们月底前交钱

愿望是当油锅 发表于 2009-9-22 09:30

我说话很直接,楼主从一开始就犯了个很多人都会犯的低级错误,前房东不会无缘无故给你发短信,而且据你所说也看出来是和Nebenkosten有关,既然短信不清楚,为何不与前房东联系搞清楚,而选择了置之不理,你的反应已告诉了房东,你不会付这个钱。至于房东有没有给你的信箱里放信没人知道,但如果他有证人,那就基本等于他放了,再如果当他放了信来分析,那律师费当然要由你来付,因为是你的置之不理导致你超过付款期限(Zahlungsverzug),别说律师费你有义务付,日后还会加利息,在拖的话律师很可能会申请Mahnbescheid(一种德国特有的简便快捷法律程序),到那时更吓人!!!当然,一切都要在你确定了Abrechnung没有问题之后才能付,我不排除Abrechung有问题的可能,但这和你不及时补交是两回事。
以后记住,别把短信不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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