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laxuxu 发表于 2009-9-18 15:43

Arbeitsrecht遇到问题

不是刑事案件,是劳工法

Arbeitsgericht多年前的一个判决,判我获胜,拿到应得工资,但是当时给我寄来的判决材料因为我当时回国阴差阳错没收到,前阵子才知道这个判决,原件也在我手里了,叫什么vollstreikbare Ausfertigung。法院那里告诉我这个VA很重要,应该马上Rechtsantrag,好像我就可以拿回我的工资了。现在的问题是,多年前被我告上法庭的Arbeitsgeber从GmbH变成了Group GmbH,生意看起来不错的样子,地址变了,法院登记号码变了。不过 gesch'ftsfuehrer 还是同一个人。法院应该是走什么程序呢?会不会因为时间太久这个判决失去效力了?或者原先那家公司已经不存在了,他的债务和赔偿金也都清算掉了?

也不知道像这样的问题有没有人理啊,实在不行大家就当听故事好了,秋菊打官司,还是希望各位高手指点一下!

yunyingputi 发表于 2009-9-18 17:34

看你的判决书判的是谁付钱,如果是以前的公司的话有些麻烦,要看以前的公司是破产还是转卖,等等等等。因为一般来说拿到判决书后应该申请Zwangsvollstreckung 委任Gerichtsvollzieher(GV),GV接到委任后按照判决书上的金额,地址,公司所有人etc.前去索款,如果公司的地址变了他就没地儿可去了,冲到新公司去是不可能的,因为新公司不欠你钱。

galaxuxu 发表于 2009-9-19 23:03

本帖最后由 galaxuxu 于 2009-9-20 00:16 编辑

谢谢楼上这么快回复,地址变了还有新地址,总之会争取到底。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09-9-20 09:57

记得Geschaeftsfueher的Haftung有5年的追诉期(法律上怎么说不太懂哈),反正就是哪怕公司怎么样了,总经理还要Haftung5年。
还有阴错阳差没收到信只要能提供有效证据,说明为什么现在才收到,(在税法上,不知道其他是不是)期限是可以重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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