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心
发表于 2009-9-19 20:22
LZ不用搭理他,让他给你An去,从商业角度来讲,是两家谈生意,但是连价钱和工期都没谈好,一方就说我已经把货给你发出去了,你必须付多少钱,否则我就去法院告你!这不是脑子进水的人干的事吗?!所以完全不用搭理他,让他去告,理在你这里,你可以同时An他,告他敲诈勒索!
孔子世家
发表于 2009-9-19 20:29
不要理他
lyrics
发表于 2009-9-20 09:18
31# 无心
有道理!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09-9-20 09:39
既然一开始就没有wirksamer Vertrag,现在也不用理他
nici_mio
发表于 2009-9-22 18:50
LZ不用搭理他,让他给你An去,从商业角度来讲,是两家谈生意,但是连价钱和工期都没谈好,一方就说我已经把货给你发出去了,你必须付多少钱,否则我就去法院告你!这不是脑子进水的人干的事吗?!所以完全不用搭理他 ...
无心 发表于 2009-9-19 21:2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当然就是这么一回事~~说的好 感觉那个勒索LZ的人 脑袋有问题, 不过LZ也。。。。
Siegqueen
发表于 2009-9-22 19:24
同情一下楼主
irvine
发表于 2009-9-22 19:36
极品辈出,敬而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