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栏] 对各地外管局据有法律约束力的居留法执行条例已于09年10月31日生效。。。
本帖最后由 小牛军队 于 2009-11-5 21:15 编辑上周五9月18日,联邦上院通过了三个和外国人息息相关的法律执行条例,从此结束了各地外管局“一法各表”的历史。其中的居留法执行条例,以原内政部的VAH为蓝本,结合了数年来各地执法经验,着重对一些笼统的表述或规定作了更详尽的阐述。和VAH最大的不同是,VAH作为内政部的指导文件,对各地外管局(不从属于联邦内政部)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居留法执行条例是经由两院讨论通过的法律,所以对各地外管局具有绝对的约束作用。
先挖个坑,接下来数周,俺将和各位童鞋一起来解读这部新的执行条例。。。{:5_346:}
第一篇:2005年之前的学习时间在申请欧盟或德国长居时必须被折算的法律依据。。。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1020877
11月5日更新:居留法执行条例已于09年10月31日开始生效。。。{:5_395:} {:6_402:} 这个坑好大,要填数周。。。 能否提供信息来源,看看这几个条例叫什么名字? o, 非常关注 http://www.bundesrat.de/cln_090/nn_8694/SharedDocs/Drucksachen/2009/0601-700/669-09,templateId=raw,property=publicationFile.pdf/669-09.pdf
大家可以先看看,577页厚噢 577................. {:2_232:} ma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