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牛军队 发表于 2009-9-25 12:55

[法律专栏] 对各地外管局据有法律约束力的居留法执行条例已于09年10月31日生效。。。

本帖最后由 小牛军队 于 2009-11-5 21:15 编辑

上周五9月18日,联邦上院通过了三个和外国人息息相关的法律执行条例,从此结束了各地外管局“一法各表”的历史。其中的居留法执行条例,以原内政部的VAH为蓝本,结合了数年来各地执法经验,着重对一些笼统的表述或规定作了更详尽的阐述。和VAH最大的不同是,VAH作为内政部的指导文件,对各地外管局(不从属于联邦内政部)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居留法执行条例是经由两院讨论通过的法律,所以对各地外管局具有绝对的约束作用。

先挖个坑,接下来数周,俺将和各位童鞋一起来解读这部新的执行条例。。。{:5_346:}

第一篇:2005年之前的学习时间在申请欧盟或德国长居时必须被折算的法律依据。。。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1020877

11月5日更新:居留法执行条例已于09年10月31日开始生效。。。{:5_395:}

yumiaoge 发表于 2009-9-25 13:01

{:6_402:}

Dell11 发表于 2009-9-25 13:04

juvefan 发表于 2009-9-25 13:14

这个坑好大,要填数周。。。

CFD 发表于 2009-9-25 13:31

能否提供信息来源,看看这几个条例叫什么名字?

perspectives 发表于 2009-9-25 13:39

o, 非常关注

CFD 发表于 2009-9-25 13:55

http://www.bundesrat.de/cln_090/nn_8694/SharedDocs/Drucksachen/2009/0601-700/669-09,templateId=raw,property=publicationFile.pdf/669-09.pdf

大家可以先看看,577页厚噢

orionsnow 发表于 2009-9-25 14:05

577.................

yaoyaoyao 发表于 2009-9-25 16:06

{:2_232:}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09-9-25 16:07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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