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十三爷
发表于 2009-9-25 21:03
本帖最后由 庄十三爷 于 2009-9-25 22:04 编辑
这种事情以前北大也出过,一个女的也是写电子邮件把别人的全奖给搞黄了,据说后来给抓住了,判了三年。 很久远的事情了,大概10年前
北半球
发表于 2009-9-25 21:05
刚开始是语言签证啊,拿到学校的ZU,去换签证,然后就办学生证,搬家,等上课了。
所以那个女孩不可能等上课才知道,因为8月底还得去I-Amt领学生证的(冬季学期,夏季学期不清楚好像2月底)。
月牙丨突 发表于 2009-9-25 22: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反正就是那个女生拿到ZU后。。。就好像学校没消息了。。。去学校问才知道的。。。我也是听人说的。。。但真的在我们这边发生的。。。
PimmsL.D.N.
发表于 2009-9-25 21:06
是学校不能要了。。。而且都开学了。。。最后她又得重新等秋季的入学。。。本来是在语言班的。。。害得回国 重新再来。。。
北半球 发表于 2009-9-25 21:57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学校不能要她的理由是什么? 就因为有人冒充她写离学信么? 还是学校认定那信是她写的?
如果已经开学不能要她,那和被黑被冒充而不能上学 差远了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9-25 21:06
搞的你很懂法律一样。。。
那前几天那对打死亲生女儿的德国人。。。还不是没见怎么个处置。。。才用舆论工具。。。上报纸的。。。
北半球 发表于 2009-9-25 21: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很懂法律,不过最起码我知道,很多事情做出来要承担法律后果,现实生活不是你小孩子过家家,恣意任性随口说不用考虑其他。
你以为上了报纸判决结果就会有所改变?
北半球
发表于 2009-9-25 21:06
学校会寄回申请材料回来的,不可能无声无息,那个女孩肯定能在上课前得知消息。
而且签名模仿是重罪,可以去报警的,只要笔迹专家认定不是一个人签的,这个位置还是她的。
月牙丨突 发表于 2009-9-25 21:5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都是刚来德国的人。。。谁想到去报警了。。。只是气得半死。。。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9-25 21:07
“来塞”我知道,“塞雷”什么意思?
月牙丨突 发表于 2009-9-25 21:2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广东白话“厉害”的近音{:5_387:}
PimmsL.D.N.
发表于 2009-9-25 21:07
最绝的是。。。那个女生当天收到。。。开心死了。。。就两个人一起分享。。。结果当天晚上那个女生就用写信通知学校。。。“她”不去了。。。学校也就当真的。。。因为是在收到通知就回复的。。。
北半球 发表于 2009-9-25 21:59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67:}艺术来源于生活
月牙丨突
发表于 2009-9-25 21:08
都是刚来德国的人。。。谁想到去报警了。。。只是气得半死。。。
北半球 发表于 2009-9-25 22:0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想不明白的是另一个,没有收到ZU,也没有想到打个电话问下原因吗?我那时候每个拒我的学校都问了,不收也给个理由吧。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9-25 21:08
说真的。。。我还真的跟你不一样。。。如果一样了。。。这个世界都是害人的人。。。我一天都要累死了。。。
北半球 发表于 2009-9-25 21:2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又一次证明了你的脑结构很雷人,莫不是你的经络与常人比都是反向且90度角旋转着来的?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9-25 21:09
既然施害女生说是公事,
lz为什么在见到老板后不问问如何有这么个电话给自己?
一切都显得非常随便,根本不是个什么正规公司吧
PimmsL.D.N. 发表于 2009-9-25 21:3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小公司,LZ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