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ickay0 发表于 2009-9-27 14:54

到底是谁的责任, 求助,懂法的朋友帮一下忙(已解决)

本帖最后由 buickay0 于 2009-10-7 11:32 编辑

我在马路正常行驶,停在马路边上的车门开着的 (本人无法肯定到底开的怎么样的程度),由于在我前面有一辆车,我只是正常速度跟着,就这样擦着他的车门,我的反光镜被蹭掉了,还有车门那里还有一些划横,他的车门2/3cm边沿供起来了,往外弯了??度左右(应该具体去测),可恨的是Polizei 完全站在他这边,说车门开的肯定很小,大的话车门早撞飞了,说是我开车没有注意马路边上的车子情况。我想寻求法律帮忙不知道有没有这个必要。
我总觉得自己是冤枉,他开车门根本就没有注意马路上的车才导致的。

事后,我自己分析了一下,2大理由证明门开的角度还是很大,有碍正常马路行使,
1。从门沿向外翻的角度就可以测出开门的大小,一定是大于30度角的.
2。如果是小角度的门,旁边开过必定会刮到他的左视镜,

zjpshock 发表于 2009-9-27 15:07

只要你当时没有认罪签字,你可以马上找律师的,德国警察没有资格给你定罪的。

傲笑 发表于 2009-9-27 15:08

找律师。
这个不是你的错。
对方开车门必须要注意来往车辆情况。
而且这个门开大开小,不是由对方一面之词。

buickay0 发表于 2009-9-27 15:15

可是警察说我错了,要签字,我先说要找律师,他说这样你就更惨,要付更多的钱,我在他的怂恿下才签的字
我现在看了很多类似的东西,都说明我没有太多错误
Öffnet eine neben ihrem Auto stehende Person die Autotür muss der herankommende Fahrer nicht mit einem weiteren Öffnen der Tür rechnen. Deshalb trägt er bei einem Unfall in der Regel keine Schuld. Anders verhält es sich, wenn eine im Fahrzeug sitzende Person die Tür öffnet. Kommt es in diesem Fall zu einem Schaden haftet der Fahrer ebenfalls mit. So entschied das Oberlandesgericht Hamm in einem Urteil vom 23. Januar 2009.

In dem Fall des OLG Hamm (Az. 9 U 152/08) stand eine Frau neben der bereits leicht geöffneten Tür ihres geparkten Fahrzeugs. Als Sie die Autotür komplett öffnete, kam es zu einem Zusammenstoß mit einem vorbeifahrenden Pkw. Nach dem Urteil des Gerichts war die Frau der Unfallverursacher. Von ihr ging eine geringere Signalwirkung aus als von jemandem, der im Wagen sitzt und die Tür leicht öffnet. Denn durch das vorsichtige Öffnen der Tür einer im Fahrzeug sitzenden Person wird der herannahende Fahrer bereits gewarnt und muss mit einem vollständigen Aufreißen der Tür rechnen. Deshalb haftet die vorbeifahrende Person im Falle eines Unfalls ebenfalls mit. Für die Schuldverteilung ausschlaggebend ist, dass jemand der neben seinem Fahrzeug steht, einen besseren Blick nach hinten auf den Verkehr hat, als jemand der im Auto sitzt. Deshalb wird von ihm mehr Aufmerksamkeit verlangt.

Der ADAC rät eine Autotür grundsätzlich nur dann zu öffnen, wenn sichergestellt ist, dass ein herannahendes Auto nicht beschädigt oder behindert wird. Befindet sich der Fahrer im Pkw, sollte er sich immer zuerst mit einem Schulterblick absichern, dass die Fahrbahn frei ist.
Quelle: ADAC

buickay0 发表于 2009-9-27 15:33

刚和警察打了电话,说我不认错,现在可以过去,不知道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议

100 发表于 2009-9-27 15:34

他全责 你没责任
找个律师告他 连并一起告警察 不要怕麻烦
就讨厌这样的警察 偏向本国人
告到他失业为止

buickay0 发表于 2009-9-27 15:35

多谢这位100朋友的支持

buickay0 发表于 2009-9-27 15:37

我严重觉得他们欺负我们中国人,也有一点,我当时出事时,可能太紧张,表达有点慌张

buickay0 发表于 2009-9-27 15:43

一共有2警察,一男一女,那女的还很态度挺好的,但她都不怎么说话,因为那男的警察话太多了,一个尽地说我开车直看前面不看马路边上?

zjpshock 发表于 2009-9-27 15:48

去警察局的时候,记下当时执法的警察
然后一起给律师,这肯定不是你的错,就像追尾一样,怎么都是后面的错误。

ichdich 发表于 2009-9-27 15:53

你可以问警察,为啥他开车门不看后边有没有车。 他这样不看后边车就开车门很危险, 多少人都是这样出了很严重的事故, 尤其是自行车,和摩托车。

buickay0 发表于 2009-9-27 16:24

本帖最后由 buickay0 于 2009-9-27 16:36 编辑

to ichdich我说啦, 警察说,那你之前的那辆车可以安全通过为什么你没有呢,说明我没有看清楚,我说前面车有没有打左转向灯,他说前面车通过,你也可以,说明我开的太靠路边了,哎,,,我说不过他们,警察根本就是和我做辩论一样,一个尽质对我,

刚刚从警句回来,来汇报一下,
警局里面的接待女警态度很好,很友好,和我说如果签完了字,在polizei这方面已经完结了,和警察没有关系了。说我对各自的责任有疑问要和自己的保险联系,他们可能会帮我,甚至有必要找律师。所以只能先到这里,明天和保险联系了。
那个警察名字有,在那个事故记录单里写了。我想不必告警察了,不想弄得太麻烦。
只要得到公正有力判定就满足了。 哎。。

jacob1224 发表于 2009-9-27 16:26

当时学车的时候,听教练说过,一个学员考试45分钟开的很好,结果最后车停路边,学员要下车了,完全没有回头观察路面情况和后面来车情况,考官直接给他挂了,并告诉他,如果出了事情是他的全责。小心处理和警察的关系,最好有律师在场,比较麻烦的是你已经在认错的地方签字。

buickay0 发表于 2009-9-27 16:30

多谢各位,我一定会及时更新情况,也给以后有类似情况的同胞提一个醒,(当然不希望有)。

buickay0 发表于 2009-9-27 16:44

本帖最后由 buickay0 于 2009-9-27 16:46 编辑

另外他的左侧反光镜子丝毫未损,我认为说明车子门不可能开的很小,否则车子一定先碰到反光镜的(这是我事后想到的),他的是高5"耳朵"申的还挺外面的

jochenkan 发表于 2009-9-27 16:51

to ichdich我说啦, 警察说,那你之前的那辆车可以安全通过为什么你没有呢,说明我没有看清楚,我说前面车有没有打左转向灯,他说前面车通过,你也可以,说明我开的太靠路边了,
buickay0 发表于 2009-9-27 15:2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对你很不利,上法庭法官也会问你这个问题的。

zjpshock 发表于 2009-9-27 17:04


这个对你很不利,上法庭法官也会问你这个问题的。
jochenkan 发表于 2009-9-27 16:5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问题很好回答的,问你律师,你怎么回答最好。因为门不是一下就开的很大的,肯定是一点点角度变大的阿。

buickay0 发表于 2009-9-27 17:05

本帖最后由 buickay0 于 2009-9-27 17:06 编辑

有理有理,至少到我这里,他的门应该是开的还是很大
事后,我自己分析了一下,2大理由证明门开的角度还是很大,有碍正常马路行使,
1。从门沿向外翻的角度就可以测出开门的大小,一定是大于30度角的.
2。如果是小角度的门,旁边开过必定会刮到他的左视镜,

2ma31547 发表于 2009-9-27 17:21

就算不告警察,也应该去投诉,教训一下他吧。
个人觉得。

odense 发表于 2009-9-27 18:50

如果警察说是你的责任就是你的责任,你可以继续搞但你不会得到任何好处

100 发表于 2009-9-27 19:34

要是我 肯定会告警察 中国人在国外 觉得不能随便被老外欺负

buickay0 发表于 2009-9-28 09:20

中午先找律师咨询

野草 发表于 2009-9-28 09:34

如果警察说是你的责任就是你的责任,你可以继续搞但你不会得到任何好处
odense 发表于 2009-9-27 18:5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哥们,在中国干警察这一行的吧

xst666 发表于 2009-9-28 10:25

我敢100%断定,这个警察就是袒护本国人!!!{:5_349:}
lz在主干道上开车,那个高5是在路边趴车的,他有100%的责任要注意到正在行驶当中的车辆,用一点不地道的术语说,lz有先行权!我上次也吃了一次亏,在停车场准备把车开走的时候撞了别人即将停进来的车,开始对双方责任的认定还有点疑惑,我承认,我是有大部分责任,我没注意到要开进来停车的车辆,但是那个要开进来的把他的车靠我的车特别的近,我觉得他多多少少也有点责任。而且,我到现在也不知道他是准备把车停进来还是车子就那么一半停外头一半停里头那样歪着放了。当时还叫了警察,那个警察还罚了我35欧!{:5_349:}NND!
天下乌鸦一般黑,警察都是袒护自己国家的人的,不要指望德国警察会公正处理案件!
已经不相信警察了!出了事小的,就私了算了。大的就走保险。不伤亡的话,叫警察也是走过场!

maomaomimi 发表于 2009-9-28 12:43

那个人的车门是在你过去之前开的啊还是你过去的时候突然开的?如果是突然开的,那是他的责任,如果之前就开了,就是你的责任

zjpshock 发表于 2009-9-28 12:50

who knows ?

那个人的车门是在你过去之前开的啊还是你过去的时候突然开的?如果是突然开的,那是他的责任,如果之前就开了,就是你的责任
maomaomimi 发表于 2009-9-28 12:4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aomaomimi 发表于 2009-9-28 13:23

who knows ?


zjpshock 发表于 2009-9-28 12:5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就是取证的问题了。当时的情况在这里只有楼主知道,是不是有人证来证明门到底是怎样的情况。相信在这一点上不应该存在Aussage gegen Aussage的问题

buickay0 发表于 2009-9-28 17:31

有了一点进展,回家后再来写

buickay0 发表于 2009-9-28 19:08

本帖最后由 buickay0 于 2009-9-28 19:21 编辑

早上通知自己的versicherung,之后找律师,开始约了学校的里的rechtsberatung但是要等到周三 ,后来还是立马找了专业的交通方面的律师,通过下面这个网站找到的〉www.schadenfix.de,我认为不错。
很快就约到Termin,考虑到我没有rechtschutzversicherung,律师建议我还是不要打官司,不是很合的来。
律师做了一个vollmacht?录了音,很正规xixi的。他说让我先去做kostsveranschlag30欧元,只后律师会和werkstatt的人沟通。此外我的朋友也坐在车子上,让他做一个schriftliche schreiben...最后提醒我没有全责,最多50%,让我放心,顺便复印了我手上带的几个案例。 这几个案例都是类似情况,我在网上看到的 比如〉http://www.verkehrslexikon.de/Texte/Seitenabstand06.php。

之后我问要多少钱(我只是在网站上看到说找律师咨询需要bis 190betratung的钱)他尽然说不要钱。。。。

明天去做KV....

buickay0 发表于 2009-9-28 19:17

本帖最后由 buickay0 于 2009-9-28 19:19 编辑

对于那个男警察问题,律师也觉得很不可思议,因为之前我决绝签字,而男警察的吓唬,说什么打官司找律师我会花很多钱|riesige Menge|才把原来勾好的unklar&rechtunlag的选项涂掉。但是律师认为不会对责任方有影响。

但是最最后悔的是我服了35警告费,律师及versicherung的人都说,只要有一点点不清楚的情况就不应该付。
以后大家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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