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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中
发表于 2009-10-5 11:53
合同期满,是否一定要写离职报告
我与雇主签定了一年的MINIJOB合同,于上个月期满。由于我没有留意这个合同期满的时间,又为雇主多干了一个月的工作,当然多干的这个月雇主也没向税务局交相关的税费。当我察觉合同期已过,向雇主提出离职并停止工作时,雇主要求我写离职报告,并继续工作两个星期。请问我是否必须满足雇主的要求,请大家指教,谢谢!
yuyongke
发表于 2009-10-5 12:03
如果过期雇主不通知你走,你就可以转成长期合同了,即使你只多工作了1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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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是否一定要写离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