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rics
发表于 2009-10-8 18:33
本帖最后由 lyrics 于 2009-10-8 19:47 编辑
我认为这与交通逃逸没关系。
你如果有PrivatHapflichtversichrung的话,这个应该它出险。 具体可以打电话给自己的车险公司,他们会告诉你这是否属于车险的范围。
这样的话,你要找的不是交通法方面的律师。
zukunft
发表于 2009-10-8 19:39
本帖最后由 zukunft 于 2009-10-8 20:44 编辑
下午警察来,当时也昏头昏脑,老实地坦白了,写了事故单,签名画押。警察给了号码,打给Strassendienst,那里的女士就给了大奔车主的联系方法,说私了了,这个案子就结束了。
现在只能私了了,打电话给大奔车主,说维修费用大概100多欧或500多欧,没听太清楚,可能是不同的修法。大奔车主说被碰的地方有个凹陷。约了时间,去看看,希望百来欧能够摆平。
谢谢上面各位朋友了,大家还有啥建议?
小灯泡
发表于 2009-10-8 19:42
哎!開車就是麻煩。
Sky23
发表于 2009-10-8 19:44
你这是fahrerflucht。罚7分,200欧左右。属于刑事犯罪!
jochenkan
发表于 2009-10-8 19:51
12# zukunft
你不承认,也没用的,警察之所以能找到你,就是因为有人看到了,是人证。撞了别人,被人抓到只能自认倒霉。现在你都承认是你的责任了,那么由此引起的损失当然都由你来负责。现在买保险肯定晚了,保险是不管在买保险以前发生的事的,而且象你这种铁定要负责的情况,你要打官司保险也不会付的。
Liv
发表于 2009-10-8 20:02
我认为这与交通逃逸没关系。
你如果有PrivatHapflichtversichrung的话,这个应该它出险。 具体可以打电话给自己的车险公司,他们会告诉你这是否属于车险的范围。
这样的话,你要找的不是交通法方面的律师。
lyrics 发表于 2009-10-8 19:3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当然是Fahrerflucht,而且是典型的。
悟能
发表于 2009-10-8 20:12
警察叔叔应该把你的陈述,和那辆大奔的受损情况(照片什么的)继续上报,过两天你会收到一封信,应该是staatsanwalter发来的,他们会对此进行评估,处以罚款. 如果你交了钱,就什么事情都没有,否则上法庭什么的. 当然如果你愿意,到时候再找律师也不迟.
至于扣不扣分或者什么刑事犯罪就不知道了,希望没那么严重.
rosamagnolia
发表于 2009-10-8 20:15
如果楼主有驾照, 就是典型的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是很严重的.
现在再买保险是没有用的.
正确的做法应该在那里等30分钟. 如果车主还没有回来, 打报警电话, 就可以走了.
zukunft
发表于 2009-10-8 20:18
如果楼主有驾照, 就是典型的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是很严重的.
现在再买保险是没有用的.
正确的做法应该在那里等30分钟. 如果车主还没有回来, 打报警电话, 就可以走了.
rosamagnolia 发表于 2009-10-8 21:1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知道了,当时就以为没有Sachschaden就不用了。
Wiki上关于Fahrerflucht中的一条,看看是不是符合我的情况?
Nachträgliche Feststellungen
Hat sich der Unfallbeteiligte vom Unfallort entfernt, ohne dass dies berechtigt oder entschuldigt war, kann § 142 Abs. 4 StGB zum Zuge kommen. Darin wird dem Verursacher eine Möglichkeit geboten, innerhalb von 24 Stunden nach dem Unfall die notwendigen Feststellungen zu ermöglichen. Dies gilt jedoch nur, sofern die Polizei nicht schon Ermittlungen aufgenommen hat, der Unfall sich nicht im fließenden Verkehr ereignet hat und kein bedeutender Sachschaden entstand. Bedeutender Sachschaden wird auf Grund der allgemeinen Teuerung nach der herrschenden Rechtsprechung bei einem Schaden von über 1.300
Benm
发表于 2009-10-8 20:20
很好奇,超市停车场有录像吗?警察怎么找到LZ的?
如果是有其他人证,这个人证也太牛了,目睹现场,还记住LZ的车牌号,再等Benz车主回来向他反映?真的有这么有空的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