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工作签证,和总公司签合同,在分公司上班
我拿到一份offer. 跟Mutterconcert签合同,在它的Tochtergesellschaft上班。这家公司的总公司在NRW,而它的Tochtergesellschaft(也就是我上班的Standort)在berlin.
这样的话,换工作签证会不会遇到麻烦? 我的材料是由哪里的工作局负责?
请各位帮忙指点一下。 谢谢! 我跟你一样哦,是总公司所在地的工作局给的许可,签证上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注明了 不会有什么麻烦吧。 我上一份工作的签证被拒过,还有点小后怕。 我看合同上只有一句, "Ihr Arbeitsort ist Berlin" 除非你们公司各个分公司人事权独立,而且公司很出名到劳动局也知道这一点。否则一般外办都会寄给母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审核。 合同上都没写关于分公司的任何情况。 只写了“arbeitsort in Berlin" 我第一次去拿的签证上写,允许在总公司的XX工作地工作。公司人事看了说不对,我又找外管局重签了一张,这回按人事部说的,写的很清楚,总公司分公司的名字,地点都写了。
不过申请签证的时候就是人事寄了信去外管局,其他都是外管局去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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