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工作合同问题
我九月底,同一公司签了一份正式合同。要求十一月一号开始上班。可是, 上星期五 (十月九号), 公司打电话告诉我, 从公司的利益出发,他们现在选择了
另外一个人。 所以我的合同作废。
请问, 这种情况我能要求补偿金吗 ? 同情一把,这样的垃圾公司真是贱. 最好问问德国人吧,他们可能法律方面的懂的更多 是很气人。 从准备, 面试,到拿到合同,我花了两个月。 现在双方签的合同,一个电话就让它作废. 这里没有高人 ?看来该去找个律师问问。 好好看看合同上的具体条款怎么写的,双方取消合同的条件。然后再决定下一步。 电话? NB,连信封和吐沫都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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