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hcan
发表于 2009-10-14 01:37
説不定房東剛找好的那個房客反悔了,他不能受損失,只能委屈你們了
我覺得找個下家比較實在,德國這種情況太多了,談不上“無良”,這都算無良,那你應該多在這裡看看那些真正抱怨無良房東的帖子
Ayuki
发表于 2009-10-14 02:53
到学校公告栏发广告吧
capital
发表于 2009-10-14 10:46
去网站上发广告吧
lillyanna
发表于 2009-10-14 15:12
你上www.wg-gesucht.de去找一个下家。否则真的按书面合同规定的解约期限办,理由很简单,房东不想损失钱。
lillyanna
发表于 2009-10-14 15:16
在www.wg-gesucht上你可以寻找需要房屋的人的信息,也可以提供出租房屋信息,很好的一个网站。
neuman
发表于 2009-10-14 20:57
太感谢大家了,今天早上去找过那个Verteter了,原来我还以为他是房东他说了算,他说他说的不算,真正的房东说的才行,他只是代理的,不早说,晕倒~~~(不过我觉得这是托词,原来的房价很便宜,原来的房东也很好,现在房钱的改动和签字都是他办的!!)我打听到我的这个真正房东是州里的议员,若干年之前一直是他自己本人经手办,自己嫌麻烦给了他的儿子处理,这两位都非常的好说话的人,而且从不为难人,也不在乎这几个钱,从去年开始他儿子也嫌麻烦(在其他城市工作),然后就找了这么一个人代理了,自从交给这个人之后,我们就涨了房钱,然后到时间也不给水,电,还有煤气的Abrechnung了!!原来的房东都是很准时的寄给我们的。
neuman
发表于 2009-10-14 22:30
哦,对了,我昨天晚上和今天下午看了老半天的有关于租房和退房的德国民法(应该没说错吧~~)中的条款,有了以下的收获,写出来,小弟学机械的,不敢保证100%准确,希望多多多少可以帮助一下有相关烦恼的兄弟姐妹们:
不是所有的房租合同都适用提前3个月通知要kun房,只有不确定或不限制合同时间长短的合同(unbefristet)才适用提前3个月通知房东要kun房,并且提前3个月这是普遍认同,默认的,不需要特别写出来,除非房东因为特殊原因特别指出4个月或更长的时间,(比3个月短的情况不知道有没有,估计这由房东自己定),并且kun房的申请必须是书面的,口头说的不算,这是教训啊!!!假如你的租房合同是准确规定出beginnt am xx.xx.xxxx bis zum xx.xx.xxxx这种的是befristet,像我的这种的,在合同期限内你需要履行合同里的义务,(插几句,原先签合同的时候我就是着了这个Vertreter的道儿,他自己说的可以随时kun,只需要提前4周通知一下就行,今天早上找他理论的时候,他说:“对啊,我承认我说过,我也给你办kun房了啊,只是房东不答应,又不是我的问题,只要房东说行,你们就可以搬走不用找Ersatzmieter!”把事情推到房东那里,自己撇清,估计房东根本都不知道有这儿事。原先签合同的时候他没有提醒一下说,我给你办了但不保证房东允许,也没提找Ersatzmieter的事儿,就是在给他递交书面kun房申请的时候,他还是没说需要找Ersatzmieter的事儿,过了几乎一周才说我递交的申请房东不承认,我应该按照合同上的要求给找个Ersatzmieter才行,并且我也没看到有真正房东的签字,只有他女朋友的签字,早上还想问他为什么没看到房东的签字,他说他还有其他的约会,就把我打发走了)转回正题,义务最主要的就是按时交钱,不损坏房子里的东西,不能随便改动房屋结构,等等在合同中规定的东西。在这种合同中没有3个月kun房的说法,因为在平常一般情况下,合同中的时间过完后,就会自动解除合约,也不会自动延长合同时间。假如在合同期间内要搬走,这样就得提前递交书面申请,至于提前多长时间,按合同中写明的来,并且要履行合同中的要求(找Ersatzmieter或Nachmieter或者什么也不用做),提醒大家关键还是要注意合同里写明的东西,并且详细询问,房东或是代理人口头说的或是答应的,要么写下来互相签字,要么录音存为证据,不要重蹈我的覆辙!!现在最重要的来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直接解约而不受原先合同限制,解约是租用者或出租者的权利,单方面的。对于租用者,假如出租者提供的东西与合同中的不符,租用者有权要求降低租金,或者直接解约而不受已签订的合同中时间的限制。假如签订的合同明显有剥削或不合理的地方,合同不被承认合法性。或者私生活被侵扰了,邻里严重不合啦,住的地方很危险啦,自己的身体健康被损害了,或者在合同期间时,房东乱涨房租了,租房的房客去世了,这样都也可以马上解约而不受限制。出租者也有权终止已签订的合同,没细看,就看到有一条说,房客老是不交或者拖欠房费的,达到一定标准了房东可以终止合同,把房客赶走{:5_387:}就先这么多了,再有收获了,就再发,欢迎大家热烈讨论~~~~~
花生加茶
发表于 2009-10-15 20:36
lz好人啊,你的问题我也不懂,但要帮你顶下贴。{:5_370:}
闪电侠
发表于 2009-10-15 21:13
bjzjyang
发表于 2009-10-15 21:15
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