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shumi888 发表于 2009-10-27 13:47

入籍了的进来说说

本帖最后由 yashumi888 于 2009-10-27 13:49 编辑

条件符合长居或入籍,我选择了入籍,也通过了审核,现准备递交文件, 昨天整理文件时看到入籍处给我的那张MERKBLATT上说, 两年内不给有效的身份证明,直至出示放弃原国籍证明文件. 越快出示证明,就越快办理有效护照, 那意思是说这个还是审核时间内了?!考虑时间?!
入籍处怎么处理原护照的呀?
这个所谓的放弃原国籍证明,是怎么个办理程序呀?! 我的中国护照快过期了, 不想劳财劳神地申请新的,然后又费掉.
我比较白木, 请大家不要偏我

海的女儿 发表于 2009-10-27 13:55

不是说只要把中国护照交给忒他们,他们给中国大使馆记过去清除就行了吗!

yashumi888 发表于 2009-10-27 14:29

就是不知道是自己送过去还是他们处理呀.

duda 发表于 2009-10-27 15:25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1010250&extra=&page=1

会飞的蒲公英 发表于 2009-10-27 20:13

上交就行了

零红蝶 发表于 2009-10-27 20:33

护照是交给他们的呀,然后,他们给你一张Einbuegerungsurkunde!

移民局会把你的护照再转交给领事馆或者大使馆!!!

你原则上就和中国护照88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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