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刚 发表于 2009-10-30 22:06

问个合同里的事儿,大侠帮着看看。

本帖最后由 小金刚 于 2009-10-30 22:08 编辑

Nach der Probezeit kann das Arbeitsverhältnis von beiden Seiten während der Befristung nach den gesetzlichen Bestimmungen gekündigt werden.
大侠帮忙看看,这是什么意思,Kündigung到底是提前多久。

Das Arbeitsverhältnis ab dem 01.12.2011 von beiden Seiten mit einer Frist von 3 Monaten zum Quartalsende gekündgt werden.
我理解是提前3个月kun,比如,我10月提出离职,那么2月可以走人。但是后面那个zum Quartalsende把我搞糊涂了,难道我2月不能走,要等到一季度结束才能走吗,也就是3月底才能走.
各位指点一下。

johndoe 发表于 2009-10-30 22:22

你得在9月30日辞职,这样1月1日就是自由身,如果10月1日辞职,得等到4月1日

很典型的德国合同

UCer 发表于 2009-10-30 22:29

季度KUN, 最短三个月,最长六个月。

小金刚 发表于 2009-10-30 22:31

本帖最后由 小金刚 于 2009-10-30 22:55 编辑

谢谢ls们,看来我理解的还算正确。

那第一条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Probzeit之后,01.12.2011之前这段时间。
kun需要提前多久呢。

sdfesong 发表于 2009-10-30 22:49

同问第一条,是不是就是三个月?

sdfesong 发表于 2009-10-31 21:55

{:5_456:}{:5_456:}
等待解答中

Liv 发表于 2009-10-31 22:02

谢谢ls们,看来我理解的还算正确。

那第一条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Probzeit之后,01.12.2011之前这段时间。
kun需要提前多久呢。
小金刚 发表于 2009-10-30 22:3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没写全吧?
不会就这么几句话,多抄几句,全一点,才好给你看。
另外你这合同貌似befristet的?

小金刚 发表于 2009-10-31 23:18

对,是2年befristet的。

看来没写全不好看,补充一下。
合同是根据§14 Abs. 2 des TzBfG, 到2011年11月的2年合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2星期kun。试用期后到30。11。2011之间kun的时间没有明确写,就是在顶楼写的第一部分,想请有经验的贴友们指点一下。

貌似2年后如果再续,就是§季度KUN, 最短三个月,最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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