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huhu 发表于 2009-11-8 15:38

请教各位一个关于父母金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xiaohuhu 于 2009-11-12 20:38 编辑

快生宝宝了,请教各位一个关于父母金的问题,我的情况如下:

我是家庭团聚签证,有工作许可,但是一直没有工作,在家做家庭妇女,我老公是拿的是不和公司绑定的工作签证(就是那个18条),我听说父母双方可以申请父母金的时间加起来共有14个月,那么像我这种情况的(一方是家庭妇女的,一方工作的),可以两个人一起申请吗?比如说我老公申请2个月,我申请12个月;或是我老公申请多几个月,我申请少几个月(反正加起来共14个月);还是有什么法律条文规定一方是家庭妇女的就只能以我的家庭妇女的身份申请(每个月300欧,共12个月),有工作的一方不能再申请了?14个月的说法是对于双职工家庭的?

我的问题有点繁复,希望各位不要见怪,谢谢!!!{:5_335:}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09-11-8 17:43

lg因为有工作,所以拿得多。但lg每周工作不能超30小时,不知道他的雇主会有什么样的反应

fbhsakura 发表于 2013-7-23 15:41

有结论吗?

tttl 发表于 2013-7-23 15:53

Elterngeld是有上限的
14个月是双方的,只要双方都有工作许可
官方解释
http://www.bmfsfj.de/familie,did=76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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