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elgo 发表于 2009-11-19 09:37

邀请人和被探望人不为同一人,应注意些什么?

本帖最后由 cheelgo 于 2009-11-19 09:39 编辑

想邀请妈妈过来,本来已经自己去开了经济担保书
但是在邮寄途中丢了,国内一直都没收到
自己去补开,外管局又死活不给开,说要邮局证明
签证时间又快到了,所以我德国朋友就帮忙以他的名义作为邀请人开了一份邀请我妈妈
那这样的话邀请人和被探望人就不同了
在准备材料和面签的时候应该要注意些什么呢?
这样会增加签证难度吗?

offenburg 发表于 2009-11-19 15:53

应该不会的

offenburg 发表于 2009-11-19 15:54

我觉得问题应该不是很大,只要你的朋友愿意给你妈妈担保就行了。

DAB 发表于 2009-11-19 16:36

那你还要证明你妈妈和你朋友的关系,还不如直接说你妈妈是来看望你朋友的,你不要出面就好啦

one 发表于 2009-11-19 16:41

对啊,邀请人就是被探望人,不就可以了吗?

cheelgo 发表于 2009-11-19 18:13

不是啊,我朋友是德国人,我妈妈是第一次到德国来哦,如果直接说是探望我朋友 ,万一面签的时候问是怎么认识我朋友的,那岂不是更麻烦?

西西熳 发表于 2009-11-21 17:16

签证的时候肯定会被问到,你母亲与你的朋友是什么关系的。最好还是出具相关的证明之类的,避免一些麻烦。

冷静C型血 发表于 2010-1-26 09:59

敢问楼主,你妈妈去签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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