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公司后,公司能不经过我同意修改我待发表文章的原稿吗?
本帖最后由 查理妈 于 2009-11-21 12:07 编辑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我和另外一个同事一直准备在某刊物上发表文章。
在此期间,公司由于经济原因不能和我续接合同。
但我仍然继续把文章写完,并在deadline前交稿。
现在我已经递交了Antrag auf Veroeffentlichung,但公司迟迟不给批复。
这时,我听到一些传闻,说我的直接上司跟公司提议,他可以在我离开公司后接手我的发表文章的任务,包括最终定稿以及poster或者praesentieren。
我听到这个,很是震惊,突然想到他曾经三番五次暗示我,可以在文章作者那里多加人什么的,但被我婉言拒绝。
我现在开始担心,不知道公司在我离开后,有权利修改我的文章内容和著者权么?他们能昧着良心,展示别人的工作成果吗?我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约束和预防的呢?因为我有听说,在工作期间的所有成果都是属于公司的,公司就能有权利决定由谁来展示成果么?为何公司迟迟不批准我发表文章的申请呢?我可以怎么施压呢?是不是我该收回我的申请,等合同到期后作为个人而不是员工申请会更好呢?
谢谢大家先! 个人理解,你属于职务作品,成果专利都属于公司。
要打官司,你不利 现在我已经递交了Antrag auf Veroeffentlichung,但公司迟迟不给批复。
既然有这个过程,证明lz也明确认为这是公司的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文章内容和著者权、是公司的而不是任何个人的工作成果。不管这个Antrag撤回还是不撤回,公司都可以据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约束和预防任何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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