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
发表于 2009-11-24 09:55
分手总得有个理由吧。。。我是觉得很奇怪,为什么当初选择的人,现在会觉得不是自己想要的。
爱不爱了 发表于 2009-11-23 15:4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爱了就是理由,分吧,时间长了都痛!总比婚了以后发现的强!
knospetw
发表于 2009-11-24 10:00
阿,lz典型的郑伊健型,可怕啊
na
发表于 2009-11-24 10:03
感情的事还真是不好说,只有当事人最清楚, 所以也只能自己决定!
doudouno1
发表于 2009-11-24 11:35
这就是所谓的爱情倦怠期,经历爱情长跑的人基本上都会经历这个时期。
每个人都有缺点,都会做错事,现在倦怠了,就只会拿眼睛看缺点。建议楼主自己疏导一段时间,如果3个月之后还是觉得他的缺点难以忍受,就不如分了算了,如果不是,就这样平淡过日子吧
hayibala
发表于 2009-11-24 12:17
八成有比较了,觉得他哪里不如别人了。。。。
kiro
发表于 2009-11-24 18:18
索性告訴對方,八字不和,直接分掉,比較乾脆
不過覺得那個“愛情餘弦函數”的理論很經典啊,我也覺得應該是倦怠期
一個人的一生可能會有很多個這樣的時期,那個時候你可能是單身也可能已經結婚了
這個時候你面臨是要繼續走下去還是要不要離婚的問題,這個選擇完全會影響到你的將來
不要光凴感覺,仔細想想原因,愛不愛只是一方面,不愛也可以結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