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懂法律的大侠们一个小问题
哎,我们学生宿舍每层统一的大冰箱,可是最近丢吃的很严重。加我在内,一共3、4个人的吃的都被偷了。其中包括饺子、虾仁、腊肠、kaese、韭菜花、鸡蛋。郁闷死大家了
去各个楼层的冰箱检查也没有找到。无奈,想了个办法。决定在一些事物中加点“调料”加以惩戒
当然我会把加了“调料”的食品放着属于我的那个盒子里。
想问这里懂法律的哥哥姐姐们,如果那个小偷因为吃了我加了“调料”的食品而且拉肚上医院,我算是触犯了法律吗? 本帖最后由 多来米发索拉 于 2009-11-23 23:23 编辑
如果对小偷造成了某种程度伤害,且有证据表明是你制造的伤害,那当然你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呗。
俺不懂法其实。只是觉得这种事情用小脑想想都有结论的吧。慎之哈。 别太狠,多加盐,或者花椒磨碎了放进去,别让人能闻出来,能闻出来估计就不吃了,呵呵 刑法上的著名案例, PASSAUER FALL, 人家和你一样情况, 在自己的牛奶里下毒, 然后帖了纸条,请小偷不要乱吃,结果还是吃了.............. 我老公说不行,这个算有预谋的人身伤害。
放盐或者胡椒什么的到是可以。
就算你在上写了纸条有毒,也可能小偷有读写障碍,或者外国人不懂德语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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