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我看看,我的情况买房子合适不适合
本帖最后由 moinmoin1 于 2012-5-4 16:37 编辑{:2_225:} 想买房,就别那么小气了,丈夫已经在把自己的工资养家糊口,你若有资金,何不锦上添花呢?
写谁的名字都难逃婚后财产
千万别写女儿的名,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婚外的孩子照样有继承权的,这部分不可避免。 感觉你很惨啊!防着身边所有的亲人,你还是早点.......,就没烦恼了,脑子.......... 本帖最后由 Gwenevere 于 2009-12-1 10:31 编辑
合理避税上的事儿,我知道;夫妻之间的事儿,你得去问离婚律师。
我lg是个体户,有破产风险。所以我家的房产都是写在我个人名下。根据税务咨询的建议,即使我Lg破产(呸呸呸),我个人名下的财产是不需要用来还欠债的,但是夫妻共同名下的财产的一半是要用来抵交破产欠债的。
但是据说从最近法律又改了,自住房限制被放宽,只要不是特别夸张的大别墅,即使个人破产,自住房也不会被强迫卖掉抵债。所以我打算,等我家自住房贷款还清改Grundschuld的时候,如果还是这个法律,那我就一块儿把我lg的名字加到房产主名单上(相当于我赠送他我家自住房一半,夫妻间赠送这个数目不缴赠与税)。
我知道的是,如果我们离婚,即使所有房产在我名下,因为是婚后积累财产,也要平分的。 本帖最后由 DLIII 于 2009-12-1 10:45 编辑
如果LZ能证明买房子的钱是婚前赚的, 房子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 那么应该算女人个人财产。 只有婚姻期间的增值部分, 离婚的时候要和男人分。 其实这样挺公平, 男的养家, 免费住女的房子。
不赞成写两个人的名字, 因为男的有债务, 有孩子。 以后万一有什么, 情况会相当复杂。 比如男的去世, 房子价值40万, 他的孩子有权力继承男方20万遗产的一部分, 如果女人拿不出这笔钱, 就得卖房子了。
也不赞成写女人女儿的名字, 这是明明白白的防着男人的做法, 他心里肯定会有想法, 对婚姻关系不利。 至于女儿成人以后是否拿走她名下的房子, 倒不是大问题, 在赠与房子的时候, 可以加一条, LZ虽然不是房主, 但是有终身居住权。
哎, 真够复杂的。 3# lovekata
你很年轻吧? 你没有经历过被信任的人出卖吧? 羡慕你的同时,也提醒你,人与人之间就是这样的。 那么多离婚的夫妻,他们不都曾经相爱与信任过吗?那么多不孝顺的子女,他们不都被父母爱着长大的吗? 话说回来,我们现在也是夫妻恩爱,母女相依,但10年以后,20年以后呢?你能对自己今后的生活打包票? 本帖最后由 moinmoin1 于 2012-5-4 16:39 编辑
{:2_225:} 本帖最后由 moinmoin1 于 2012-5-4 16:38 编辑
{:2_225:} 4# Gwenevere
听说如果有自有房屋,万一夫妻都失业,那么是不可以拿HARZ 4的,要得先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吃光了再申请才可以。 当然,我们不太可能到这个地步。 4# Gwenevere
听说如果有自有房屋,万一夫妻都失业,那么是不可以拿HARZ 4的,要得先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吃光了再申请才可以。 当然,我们不太可能到这个地步。
moinmoin1 发表于 2009-12-1 11:5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错。 德国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 没钱的得到的便宜最多。
考虑周全是一个优点, 不过如果你这么想, 那这日子还过不过了。 4# Gwenevere
听说如果有自有房屋,万一夫妻都失业,那么是不可以拿HARZ 4的,要得先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吃光了再申请才可以。 当然,我们不太可能到这个地步。
moinmoin1 发表于 2009-12-1 11:5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就是这个改了。只要是合理的居住面积,自住房不用卖,破产失业人员也可以领取社会救济和退休金的。本的思想是,把房子卖了,国家还是要管你的,给你找社会房住;所以只要你自己的房子不是特别豪华宽阔的那种,是不会被强行卖掉的。
不过如果房子是贷款,银行是不会管你的,银行会强迫你卖房的。 本帖最后由 moinmoin1 于 2012-5-4 16:38 编辑
{:2_225:} 不知道能不能貸款買。可以的話LZ不用把所有的錢都用來買房子,只要付一部分作首期,供款和現在的房租差不多的話你丈夫也供得起啊。 东篱说的基本全了。
我不了解破产法,这个可能要咨询一下律师。
其他方面。同意东篱意见。只写自己名字。分析她都分析了。
而且最好有资金往来证明这是你婚前财产买的,不参加离婚或者遗产分配。买自己住房自任何时候都对的。
如果你需要卖国内房子才能买,则没有必要。
不要写自己女儿名字。德国这里不像国内,法律和道德风气都没有儿女养老。不像国内有法律伦理道德约束。德国养老靠自己,建议你不是60岁以上,最好找份工作,补充你的养老金。
同理也不用写老公名字,否则他前妻儿子有权继承。
最后,可以买保险,如果你先生去世,你可以得到生活保障。
本帖最后由 DLIII 于 2009-12-1 10:45 编辑
如果LZ能证明买房子的钱是婚前赚的, 房子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 那么应该算女人个人财产。 只有婚姻期间的增值部分, 离婚的时候要和男人分。 其实这样挺公平, 男的养家, 免费住女的房子。
不赞成写两个人的名字, 因为男的有债务, 有孩子。 以后万一有什么, 情况会相当复杂。 比如男的去世, 房子价值40万, 他的孩子有权力继承男方20万遗产的一部分, 如果女人拿不出这笔钱, 就得卖房子了。
也不赞成写女人女儿的名字, 这是明明白白的防着男人的做法, 他心里肯定会有想法, 对婚姻关系不利。 至于女儿成人以后是否拿走她名下的房子, 倒不是大问题, 在赠与房子的时候, 可以加一条, LZ虽然不是房主, 但是有终身居住权。
哎, 真够复杂的。
14# pidi
谢谢你的建议。 楼主的想法很现实也很正常,人在什么情况下说什么话,设身处地站在别人的角度想想,谁都不是圣人,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德国18岁以下的孩子可以买房吗? 如果lz买房只是为了养老保险的话,何不干脆给自己上一个私人的养老保险。那你以上的担心就都不存在了。 本帖最后由 creditsuisse 于 2009-12-14 22:46 编辑
我觉得楼上几位分析的很好, 楼主最好还是在国内保留一套住房,为了以后回国养老用。在这里,还是想办法找一个工作,这样退休的时候养老金就有着落。
我不是很推荐私人养老保险,因为楼主没有工作,所有的保险都是自己付。如果有工作的话,雇主也要承担一部分的养老保险,这样才划算。
房子只写自己的名字,另外要有证明,买房子的钱是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便是在国内买房,也要证明不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吧!不管在哪,证明卖房款是婚前个人就持有的个人财产才是关键。 3# lovekata
你很年轻吧? 你没有经历过被信任的人出卖吧? 羡慕你的同时,也提醒你,人与人之间就是这样的。 那么多离婚的夫妻,他们不都曾经相爱与信任过吗?那么多不孝顺的子女,他们不都被父母爱着长大的 ...
moinmoin1 发表于 2009-12-1 11:4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很有道理 关于房子名字的问题,应该不用证明买房资金是婚前赚来的。只要老公同意只写你一个人的名字,就算钱不是你自己挣的也可以吧,公证律师应该可以给公证的。 你可以和你先生去公证处做一个声明,就是说这个房子是你自己一个人出钱买的,房产也只属于你一个人,由这个房子所产生的一切金钱纠纷由你自己一个人负责,而你先生只是做为租客住在里面。
这种情况下,房子就是只属于你一个人的。
我的一个德国朋友就是这样。她老公是独生子,公婆的房子以后就是给她老公的,所以她老公不想买房子。而她是独立的德国女性,不想依赖于任何人,所以想有自己的房子,所以她就以上诉方式买了房子。
不过具体情况我感觉楼主可以去公证处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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