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周岁的初中女生怀孕 高中男友被判强奸罪
http://www.enorth.com.cn 2009-12-07 09:05内容提要:女生和男生是在一次同学生日聚会上认识,最终成为好朋友。后来在女孩子生日那天,他们越轨了。未满14周岁的女生怀孕,震惊的女生家长,一纸诉状将男生告上法庭,男生被判强奸罪。
据《今日早报》报道初中女生和高中男生,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女生怀孕,家长一纸诉状把男生告上了法庭……在杭州市妇女维权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成立一周年的成果展上,案例《孽恋》让不少家长唏嘘不已。
《孽恋》是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个故事:女生和男生是在一次同学生日聚会上认识,最终成为好朋友。
后来在女孩子生日那天,他们越轨了。未满14周岁的女生怀孕,震惊的女生家长,一纸诉状将男生告上法庭,男生被判强奸罪。
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苏迪亚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性是自愿还是被迫的,均已构成强奸罪。因为她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受限制的。
苏迪亚和不少律师志愿者坦言,面对面来咨询的案例不多,但关于此类问题的求助电话倒不少。“不少家长咨询,孩子过早地和所谓的男女朋友发生了性关系,甚至导致怀孕等等该怎么办?”
苏律师认为,《孽恋》中女生家长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女儿,并没错。但一旦遇到类似事件,苏律师觉得,双方家长应该先进行沟通,怎样才能把已经犯错的孩子教育好,也可以向律师志愿者求助。而此时的律师,不单单是个司法工作者,更多的是要充当好一位心理咨询师的角色。“因为此时,家长或律师的一句话、一个态度,就能改变犯错孩子的一生。”
此外,成果展上还提到了《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今年年底有望出台。有了这个地方性的条例,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拨打110求助将更加规范,公安可采取强制措施,对施暴者进行取证。杭州还将成立妇女庇护所,遭到家庭暴力后的女性,将不再无家可归。 欧记得这个该是强奸幼女罪啊{:4_280:} 本帖最后由 Nimm2 于 2009-12-7 04:53 编辑
原来有细则,这个男生有点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条、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那么哪些情节是属于情节轻微的呢?如行为人受不良影响而“早恋”的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行为人主观很难判断其为不满14周岁幼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等一些情况都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的司法解释于2006年1月24日开始执行了。 如过不怀孕,估计就没事了{:4_306:}
教训,记得套{:4_297:} 太狠了点。。。这不毁了男孩一辈子么 谁来保护未满16岁的男孩{:4_306:} 谁来保护未满16岁的男孩{:4_306:}
ミームいろいろ 发表于 2009-12-7 10: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3_263:} 我早劝你当初报警了。。。 这拿起的是什么法律武器,还保护自己女儿,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有,把人家青春男友往火坑里扔。 不知道、没怀孕就不算啦,就不追究了,贼是不对的。
俺们以后在找tt之前,就得先看身份证。 判的对!这么小的女孩,不要说身体还未发育完全,心理也不完善,不懂得保护自己,在这里就是受害者。 现在的人太早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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