筱茹 发表于 2009-12-7 19:44

面试后,公司要求先实习两周,去不去呢?

到一个公司面试后,公司要求先实习两周,之后再定签不签合同的事。但是这个公司离我家挺远的,如果答应去实习的话,就得住到公司附近去,面试的人跟我说,劳动局会支付这笔费用的,我现在正领取失业金中,有人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吗?还有这个实习值得去吗?

work2010 发表于 2009-12-7 20:33

2 周太长了点吧。。。

yk 发表于 2009-12-7 20:47

去吧。 楼主学什么专业的啊?

筱茹 发表于 2009-12-7 21:03

Entsorgungstechnik
这方面的职位特别少。

筱茹 发表于 2009-12-7 21:05

明天去劳动局问问吧,如果报销住宿的话,就去两周。如果不报的话,就问问公司可不可以只做一周

UCer 发表于 2009-12-7 22:35

没别的选择的话,试试倒是无妨。两周实习倒不是什么罕见事情, 算是正常范围。 不过公司解决住处有点小气, 通常做法都是给补钱的。

jsn 发表于 2009-12-8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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