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办过宝宝家庭团聚签证的MM,谢谢先!
很无奈,带孩子回国重新办团聚签证。现在上海的使馆有了新的要求。父母一方在德国居住的,要求递交德国居住的父亲或者母亲拥有孩子的单独监护权的一个证明。不知道最近是否有MM成功带孩子办好了家庭团聚呢?可不可以提供一些经验,这个东东是怎么一回事,怎样办理呢?从理论上来讲,我和我丈夫又没有离婚,怎么会有一方单独拥有抚养权呢? 先谢谢各位mm的帮助了。 没有mm知道吗? 哭死{:5_354:}自己顶一个先 单独监护权的一个证明
这个东西很麻烦
要求是公证件,而且是你们两个人在同一份文件上签字。 我当初也是上海领馆办的,但没有要求这个材料,我当初交的是出生证明的公证,宝宝是国内出生的,还有结婚公证.我是和宝宝同时办家庭团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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