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 阳 发表于 2004-9-26 23:49

请教FCB和诸位高手,法律是如何界定个人买卖和商业行为的?

ebay上进行二手或者所谓的个人交易是不用上税的,

可是如果进行商业交易就要提供 Quittung,质保,要有经营资格, 要上税。

请问这是如何界定的? 像版主这样的职业卖家几年前就有GmbH了,自然是合理合法。
但是更多的卖家可是学生身份呀,学生签证禁止经商的,那在ebay销售要符合什么条件才算合法呢?多谢

paul 发表于 2004-9-27 09:51

Originally posted by 斜 阳 at 2004-9-27 05:49 AM:
ebay上进行二手或者所谓的个人交易是不用上税的,

可是如果进行商业交易就要提供 Quittung,质保,要有经营资格, 要上税。

请问这是如何界定的? 像版主这样的职业卖家几年前就有GmbH了,自然是合理合法。 ...

这个问题回答起来。。。估计要写很多字!?呵呵。。。

paul 发表于 2004-9-27 22:40

这个问题我放弃作答。。。(因为我不知道)$饶命$$饶命$

fcb 发表于 2004-9-28 18:35

如何界定?
不好说,有点模糊啊!
只好综合地根据销售量和营业额来看咯.

例1: 某人每月的销售量上百,按理就可以算作商业行为了,但营业额却只有数百欧,所以没人来"关心"你

例2: 某人每月的销售量仅数件,但价值高达几千欧,一般也无人来"关心"你.

那么,究竟销售量和营业额多少才算商业行为呢?其实好多人,包括德国人,都在打擦边球.

个人认为,当你每月的营利在一千欧以上时,就要小心一些了!

[ Last edited by fcb on 2004-10-31 at 01:10 ]

fcb 发表于 2004-9-28 18:37

ebay本身并没提出这方面什么条件,各人自行负责.

斜 阳 发表于 2004-9-28 19:47

原来ebay没提这方面要求,不知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规定了。

多谢版主啦!

fcb 发表于 2004-9-28 21:00

我想,法律没法规定得这么细哈;)

不谢

饿死对立法 发表于 2004-9-28 21:50

声明一下--下面这个回答是非常专业的律师给我的答案,

法律有非常具体的规定: 一共有3个判断条件
笼统的说, 在一定长时间内以盈利为目的, 就是商业活动.
有3个判断条件:
1. 一个月内评价超过100
2. 同时提供的商品数量超过50
3. 销售数量虽然少, 但金额比较大 (具体金额要因物件而异)

可可猪 发表于 2004-9-28 22:20

Originally posted by 饿死对立法 at 2004-9-29 03:50:
声明一下--下面这个回答是非常专业的律师给我的答案,

法律有非常具体的规定: 一共有3个判断条件
笼统的说, 在一定长时间内以盈利为目的, 就是商业活动.
有3个判断条件:
1. 一个月内评价超过100
2. 同时提 ...
这个说的具体:lol:$辛苦$$支持$

fliede 发表于 2004-9-28 22:25

哈哈哈,谢谢斑竹和 饿死对立
看来我还不符合 被关心的标准。

不过近来好象ebay本身也注意到一些 关于法律方面的细节问题,譬如我发现最近 在versendung 里面就多了 关于14天可退款以及一些有关卖家责任的自我解释 的选择框和文本框。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

那么,是选好呢 还是不选好(提不提供 14天退货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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