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lan9cn 发表于 2010-1-4 13:13

Verpflichtungserklaerung有有效期吗?

想今年7、8月邀请家人来德,请教达人Verpflichtungserklaerung有有效期的问题吗?会不会办早了到时申请签证的时候有过期的问题?从没办过,问题有点小白。

倾斜的天平 发表于 2010-1-4 14:59

Verpflichtungserklaerung上面有来访人来德国的开始时间,比如你7,8月来,现在去办的话,就填7,8月来的时间。总之和你签证有效期配合到就行了。

zhuzhuwo 发表于 2010-1-4 15:01

既然7,8月过来,为什么这么早办呢?你去外管局,说要什么时候请家人过来,人家就开什么时候,不过是几月,而不是具体的哪天。不过这么早,就不知道人家给不给你开了。所以没有有效期一说。

xulan9cn 发表于 2010-1-4 16:46

谢谢LS两位的回答。{:5_377:}

zf_helen 发表于 2010-1-4 18:44

Verpflichtungserklaerung不可以超过面签5个月。如果你的材料5个月前半的,在大使馆可能会遇到麻烦。
一般来说给政府职能机构出示的材料都要aktuell. 比如去Auslaenderbehoerde提供材料,都要求innerhalb 4 Wochen。
不是到lz所谓的“有效期”是不是指的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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