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onymous
发表于 2010-1-5 18:38
这怎么这么像我前面说的话~!
同观点,求交往{:4_301:}
非正常人类 发表于 2010-1-5 18:2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83:} 对不起我没爬楼,木有看到前面大家的观点。碰巧儿了~~
chinesehejing
发表于 2010-1-5 18:39
还没爬后面的楼,先同意这个!
LZMM啊,两个人因为爱而走在一起,是要互相关心互相体贴的,要有心甘情愿说“这个给你吃,那个给你吃”的心,怎么可以有“这个你不能吃,那个不允许你吃”的事儿啊?太郁闷了也。
...
Anonymous 发表于 2010-1-5 17:3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动什么别动感情里面的
yasuko
发表于 2010-1-5 18:40
哎,就为了半个手机大小的肉,这帖子都能建那么高的楼,lz还纠结那么多,要么就是干脆以后全部aa,要么就忍着,要么分手,挺简单一件事情。
Anonymous
发表于 2010-1-5 18:41
动什么别动感情里面的
chinesehejing 发表于 2010-1-5 18:3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嫩的记性真是好!{:5_394:}的确是那个电视剧
莫妮卡
发表于 2010-1-5 18:42
为了这贴,我专门跑饮食版过了会瘾。。。
游鱼
发表于 2010-1-5 18:43
这男人太小气,计较到这个程度真是很没劲!
正派、勤奋,挣来的不想与你分享有啥用?
东镇女巫
发表于 2010-1-5 18:44
翻车鱼
发表于 2010-1-5 18:45
分手快乐~~~LZMM提前自己买肉庆祝下
chinesehejing
发表于 2010-1-5 18:45
性格不合,完全不合
感情不到,根本不到
情途无亮,必然无量
撤吧,mm,
非正常人类
发表于 2010-1-5 18:45
{:5_383:} 对不起我没爬楼,木有看到前面大家的观点。碰巧儿了~~
Anonymous 发表于 2010-1-5 18:3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英雄所见略同
短我下你ID吧,打个招呼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