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scom 发表于 2010-1-7 09:13

求助:法庭程序还没走完, 已经回国了。。。

一年前因为一起窝囊的事件, 被检察机关提出公诉。 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因为证人(就是去警局告我伤他的那个人。具体情况就不提了,这个人是个骗子,骗了我们的钱后还告我们伤人)没有出庭而被迫休庭。 法庭说再传召。 但是后来我因为毕业签证到期离开德国了, 一直也没收到法庭跟律师的消息。

这种情况下, 我有什么风险? 我应该担待什么责任?
请原谅我用马甲

还请 “太有才了”,“艳阳高照”等懂德国法律的同胞帮忙解惑。 非常感谢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3-5 14:52

你回国后如果不再回德国长居,程序终止
因为你本人不到庭不能定你的罪

irvine 发表于 2010-3-5 16:31

有私人告你,也叫公诉?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3-6 14:16

本帖最后由 lillyanna 于 2010-3-6 14:19 编辑

私人向警察局告的是司法机关管辖的犯罪行为,所以侦查结案后提起公诉
私人向法院提起的是不告不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所以不是公诉是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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