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rlachPartner 发表于 2010-1-9 17:16

9# mingyueyun


你应该先把床垫的钱付了。同时写信给Inkasso公司,说明你是Verbraucher,既然REchnng上没有关于过30天就Verzug的Hinweis, 那么§ 286 Abs.3 就不能用,所以inkassokosten 你不用承担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1-9 20:29

虽然大家赞你写的好,我却嫌太啰嗦,简单说几句话可以说清楚的事
你必须二话不说立即汇货款清偿欠债
然后再就那个额外的钱讨价还加,你可以出示付款委托和没有得到催款通知为理由拒付
如果对方是大公司,这个小钱陪得起。如果是小公司,你不好意思对自己造成的损失不认账吧

德国小市民 发表于 2010-1-9 22:18

240欧的床垫,不是超市购物小钱,这钱当时有没有汇出去,之后你怎么可能不知道!

mingyueyun 发表于 2010-1-9 23:34

240欧的床垫,不是超市购物小钱,这钱当时有没有汇出去,之后你怎么可能不知道!
德国小市民 发表于 2010-1-9 22:1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当时在网上买了很多东西,还真是没注意这笔钱居然没汇出去,从来没发生过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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