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臭笨笨 发表于 2010-1-10 01:2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1:我所提供的1991年的柏林高级财政署的一份工作指南,以经被2003年联邦财政法院的一个判案推翻了(还附上了案例号)。''
请null童鞋,这条用德文引用下? 顺便请附案例号{:5_383:} 本帖最后由 黄蓉笑笑天 于 2010-1-13 21:24 编辑
我的小城行政化分属于Kreis Ludwigsburg,此城对外国人不错。
我们先是办了六个月的担保书,本来是想直接弄六个月的签证,要等一个多月,因为相关材料是要从中国德领馆寄回当地外国人管理局,得到相关的答复后才给申请者做出答复。 三个月的签证比较快就能批下来,象我父母三天就得到了签证,但不能确保能否再延三个月。为这事在我父母叫材料之前,我就亲自去了一趟外国人管理局。办事人员当然说,没特殊情况不允许再延三个月之类措辞。我就说,我能否跟你们的头谈谈。他指了对面台阶上的一溜办公室说,随便哪个办公室的人都能解答你的问题。于是我就找到了某位负责人。可能是幸运吧,我就说要生孩子,希望父母能在身边帮个忙之类的,他到挺客气说,没问题,到时让你老公带好材料直接找我就行了。果然再去找他时,他就带着我们让办事人员办理手续了。
当然我父母买的保险是六个月的,机票也是六个月的。
谢谢各位的关注!
另外,各位听说团结税也可以退吗?能退多少,是全部吗?那我们刚报了2007 和2008两年的税,都可以在反驳书上要求退吗? 13# 黄蓉笑笑天
当然不是全部。退回多少税,那么那部分的团结税也会退回的,反之,如果要补交税,那么相应部分的团结税也要交的。 {:5_335:} 回复 11# dore3
请试一下下面的链接
jurathek.de/showdocument.php?session=0&ID=6109&referrer=509
以上判决只是表示可退税,而且判决里的退税额度是根据国家来打折的.
你如果和税务局打交道需要注意2点:
1.根据以上判决,你是可以退税的.
2.打折是不合理的,因为打折是根据短期来德作出的判决,而你父母是长期来德.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没听说过父母来还可以退税的。如果父母来6个月可以退税,那来我这里3个月可以退
税吗? 回复 17# QCheng1
一个月就可以了,请参看上面的判决. 请参阅:
null 发表于 2010-1-9 10:4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印象中的确该按居住国(Wohnsitzstaat)的标准来算,很好奇的看了一下ls的案例,果然如此,ls在申诉信中也说了“而我的父母在与我同住期间是正式在市政厅上了户口的,证明见之前附上的市政厅出具的登记及注销户口的复印件。再者我父母的居留长达六个月,而且每年都来,并且我住房的三楼是专门为他们定期来访所设置的住处。欢迎贵局随时来我处查访。综上所述,我父母与我们同住时,已构成居住”这才是关键性的,因为ls的父母被强调为了拥有gewoehnliche Aufenthalt了,至于居留法中允不允许这样,却不是税务局所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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