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ja
发表于 2010-1-22 01:23
等找到新工作了,并在原签证的到期时间内,凭着新的工作合同,应该就可以延签证了吧?
外管局会不会问,是什么时候结束前一份工作的?
zwiebelsuppe 发表于 2010-1-21 21: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你刚开始工作,你拿的应该还是跟公司绑定的签证,也就是说你的签证有效的前提是你在那个公司做那个职位,当你失去这份工作,那么你的签证也就失效了,你当然可以不去换签证,不过属于非法居留,你也可以按你自己的理解慢慢混,不过到时候被遣返的时候就别上来叫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