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nfuny 发表于 2010-1-19 10:40

四川小伙锤杀德国老人被判死缓 称曾屡遭其猥亵

来自四川的21岁小伙子小杨杀了自己一向称之为爷爷的七旬德国老人PAUL之后还残忍分尸,原因是为了避免被“强奸”。日前,该案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判小杨犯故意杀人罪,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小杨在宣判后表示服判不会提起上诉。

  由于该案涉及到男性被强奸时是否可以如同女性般进行“无限防卫”的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出于照顾同住一屋

  小杨出生于1988年3月份,事发前在中山市一家准五星级酒店工作。他在法庭上供述称,2008年年底结识了德国老先生PAUL,去年1月份,当自己无意间谈起不在酒店提供的宿舍住了,自己要出外租房住,PAUL听说此事后就极力劝说其与自己同住。

  PAUL以前在中山一家公司的同事在法庭上证实,PAUL在2004年时也同样找了公司的男同事一块住,但是,后来被公司的同事发现他们两人的亲密照片,而且PAUL自己也不避讳同性恋倾向,后来同住者便离开了。

  据小杨称,一起住后的头几个月内,PAUL尽心尽力教他学英语,同事们都说小杨的英语进步很快。

  两人曾经发生过性关系,小杨在庭审时对此并未否认,“第一次是他趁我喝醉酒帮我手淫时得逞,后来每每都是他灌醉我,或者趁我喝多了下手。”小杨自称 “深以为耻”,期间数次搬走,后来经不住PAUL一再哀求又搬回去了,“主要是考虑到他一个快70岁的老人家,腿脚不方便,而且没有人照顾,所以才搬回去的。”

  举锤杀老人不属防卫过当

  小杨在法庭上如此叙述杀人经过:“2009年7月12日中午,当我正在午睡时,PAUL到我床边摸其下体,并想把他按在床上,两人为此发生争吵,我避至厨房后,PAUL紧随而至,我拿起厨房内的一把铁锤护在胸前也无济于事,当PAUL步步紧逼时,我向PAUL的左太阳穴猛击两锤,致其倒地死亡。7月 14日,当我回到住处发现已经有较大的异味时,便实施了分尸计划。”7月22日,小杨在酒店的员工宿舍被公安部门抓获。

  小杨的辩护律师殷玲认为,应该据此情节认定小杨为防卫过当。但是法院认为,PAUL虽然对小杨逼近,但对方年近七旬,身高也只有170厘米,更兼腿脚有病,又是赤手空拳。

  而小杨则年仅20,正值年轻力壮,又手持铁锤,即使不能制服对方,也有足够能力逃脱。在这种情况下,小杨用铁锤猛击对方头部,更在其倒地之际再击一锤,并不具有防卫性质。

  法院认定老人“有一定过错”

  对于小杨所称的“强奸”一事,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未予以明确认定,不过,法院认为小杨属故意杀人论罪应处死刑的同时,“考虑到本案事出有因,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具有一定的过错”,而且,鉴于小杨属于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官司涉及男性

  被强奸问题而备受关注

  小杨的辩护律师殷玲表示,小杨收到判决书后表示服判,不会提起上诉。据了解,殷玲在法庭辩论时为小杨所作的辩护为有罪辩护,其主张男性也有性尊严,因此,其主张小杨应该被判故意伤害罪或者防卫过当。

  不过,目前我国法律中尚未对男性遭到强奸的防卫程度予以明确。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崇岳认为,如果小杨是女性,其他过程与本案完全一致,则法院基本上会认定对方正在实施强奸犯罪行为。

  因为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相关证据能够证明PAUL正在对女小杨(女性,这是前提)实施不法性侵害,而且这种侵害行为非常紧急,此时,女小杨为制止强奸行为,而击打 PAUL致其死亡,属于该条规定的正当防卫情形,那她可能会被判处无罪,至少,法院会对女小杨减轻处罚。”吴崇岳说。

andrewzhhx 发表于 2010-1-19 10:56

☆★☆★☆ 发表于 2010-1-19 10:59

可惜了,当时去自首就好了

李伯凌 发表于 2010-1-19 11:27

这德国老头真tm变态,中国又不是东南亚那些小破国,还由你为所欲为了?

joelsmama 发表于 2010-1-19 11:33

德国人真变态!变态到中国来了!!tmd,小伙子为什么不去报案?

freelance 发表于 2010-1-19 12:10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10-1-19 12:27

70岁,精力真旺盛

寻求帮助123 发表于 2010-1-19 12:56

法律之过,为何不能明确男性强奸呢?
我国刑法,关于女性对男性的强奸也是空白,完全就是给人可趁之机

Reisender 发表于 2010-1-19 17:59

男女毕竟体力差别很大。20岁的男人应该是可以逃脱的,所以杀人是不必要的。

blurryblue 发表于 2010-1-19 18:06

男女毕竟体力差别很大。20岁的男人应该是可以逃脱的,所以杀人是不必要的。
Reisender 发表于 2010-1-19 16:5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要小看女人,和老人

BΙLD 发表于 2010-1-19 18:11

我说这两天怎么不见俺内小伙子来灌水了啊{:3_253:}

Hammstein 发表于 2010-1-19 20:33

男女毕竟体力差别很大。20岁的男人应该是可以逃脱的,所以杀人是不必要的。
Reisender 发表于 2010-1-19 16:5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拿了刀子跟枪之类的明显可以实施强奸.

youngsee 发表于 2010-1-19 21:57

老外怎么连   中国男人也不放过了

xumeng 发表于 2010-1-19 22:04


我国刑法,关于女性对男性的强奸也是空白,完全就是给人可趁之机
寻求帮助123 发表于 2010-1-19 11:5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4_296:}

laodeguo 发表于 2010-1-20 00:27

本帖最后由 laodeguo 于 2010-1-19 23:28 编辑

兽性上来是不分年龄地。没听说一9岁男孩深夜里追的20岁大闺女满街跑。

Reisender 发表于 2010-1-20 12:01

正当防卫是在自身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成立的。就是说,如果对方是意图强奸,而没有造成对生命的威胁,那么如果受害者杀了他,就不能算是正当防卫。这是我的理解,不知道对不对。
而且在这个案例里,就根本没有正当防卫的环境,因为对方手无寸铁,年轻人却手持凶器,老头对他根本没有生命威胁。而且其实他很容易就可以逃脱,根本没有必要杀人。

xs1027 发表于 2010-1-20 13:15

20岁,还弄不过70岁的,杀人不必要吧!而且还分尸。。。他的理由有点牵强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10-1-20 13:17

说正当防卫就是扯蛋,都分尸了

xumeng 发表于 2010-1-20 13:18

兽性上来是不分年龄地。没听说一9岁男孩深夜里追的20岁大闺女满街跑。
laodeguo 发表于 2010-1-19 23:2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3_243:}

xs1027 发表于 2010-1-20 13:19

{:5_371:}明显是有预谋的杀人吗!

☆★☆★☆ 发表于 2010-1-20 13:21

可是他动机是什么啊。。如果不是防卫,就是觉得杀人好玩么?为什么还要回来呢?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10-1-20 13:25

可是他动机是什么啊。。如果不是防卫,就是觉得杀人好玩么?为什么还要回来呢?
☆★☆★☆ 发表于 2010-1-20 12:2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他不说,谁知道呢,杀人有时候理由很简单,看上去甚至不可思议

拿锤子对太阳穴连击,本身就很诡异了,接着还分尸,我都怀疑当时被害人是不是面对他的

volvic0228 发表于 2010-1-20 13:26

{:5_371:}

BΙLD 发表于 2010-1-20 13:28


他不说,谁知道呢,杀人有时候理由很简单,看上去甚至不可思议

拿锤子对太阳穴连击,本身就很诡异了,接着还分尸,我都怀疑当时被害人是不是面对他的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10-1-20 12: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大哥,你先找个人来把你菊开n次再来说理由好吧{:3_263:}

xs1027 发表于 2010-1-20 13:29

动机那就得等办案人员去弄清楚了!
不过有一点很明显啊,就算他被人猥亵了,他20岁一个人,可以选择报警!非要杀人,而且我不认为一个70岁的老头能猥亵一个20岁的年轻人!最大的疑点就是:分尸了,说明他很清醒,他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而且想逃避法律的惩罚!

☆★☆★☆ 发表于 2010-1-20 13:30

俺的推测是,老人确实猥亵了他,但是也承诺了给他一定的好处,这也是他后来回去就范的原因,当然后来发现不但没有好处,还被老人以此事作为威胁,妨碍了他的利益,终于在一次争吵中失去了控制。。。
防卫也是有些成分的。。。但还想侥幸心理去毁尸灭迹就太愚蠢了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10-1-20 13:32


大哥,你先找个人来把你菊开n次再来说理由好吧{:3_263:}
BΙLD 发表于 2010-1-20 12:2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行了吧,你以为真强奸啊?那德国人如果是27,而不是70多,我还相信,自己看看供词里有多少疑点吧
就算是有性行为,那还反复了几次,还算强奸吗?你还真容易被忽悠

xs1027 发表于 2010-1-20 13:33

俺的推测是,老人确实猥亵了他,但是也承诺了给他一定的好处,这也是他后来回去就范的原因,当然后来发现不但没有好处,还被老人以此事作为威胁,妨碍了他的利益,终于在一次争吵中失去了控制。。。
防卫也是有些成 ...
☆★☆★☆ 发表于 2010-1-20 12:3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道理!
防卫过当了!

BΙLD 发表于 2010-1-20 13:33


行了吧,你以为真强奸啊?那德国人如果是27,而不是70多,我还相信,自己看看供词里有多少疑点吧
就算是有性行为,那还反复了几次,还算强奸吗?你还真容易被忽悠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10-1-20 12:3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很纯洁{:4_282:}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10-1-20 13:38


你很纯洁{:4_282:}
BΙLD 发表于 2010-1-20 12:3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很明显,这人之前和受害者就在保持这种关系,也保持了一段时间了,说二者因此而发生冲突,是你太纯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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