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82si
发表于 2010-1-30 09:57
非常高兴得告诉大家,那个女同事还钱了。我没有采取什么强硬手段,或者将事态升级。
也没有追着人家屁股后面要,撕破脸皮。而是采取了自然亲和的方式,在电梯里,或是在食堂,或是在宾馆大堂,共计三次,而且,每次都没有当着别人的面,半开玩笑似的。她态度也还好,每次都说要给我马上汇的。就在我快没有耐心的时候,昨天查账,钱到了。
我觉得将近400欧元,她还是不敢造次的,否则会有刑事纪录的。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1-30 10:25
非常高兴得告诉大家,那个女同事还钱了。我没有采取什么强硬手段,或者将事态升级。
也没有追着人家屁股后面要,撕破脸皮。而是采取了自然亲和的方式,在电梯里,或是在食堂,或是在宾馆大堂,共计三次,而且,每次 ...
ng82si 发表于 2010-1-30 09:5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样解决问题是对的,否则你告到警察局毁的不是她/他,而是你自己!从此你在同事心目中是危险分子,谁都敬而远之,退避三舍。
在德国地盘上不管是公家还是私人,偏袒的是德国自己人,差别对待外国人。借钱不还,是民事债务,与刑事诈骗无关,警察绝对不会管,要你通过法院民事诉讼清偿债权债务。
楼主将来处事对人尽量把人往好处想,不要往绝路上逼,给人余地,也是给自己留退路。
graf
发表于 2010-2-1 09:52
直接要呀,不给就抽他呀的,跟外国人没什么可让的。
graf
发表于 2010-2-1 09:53
直接要呀,不给就抽他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