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退税的问题
我08年9月来的德国,当时一级税卡09年4月gf来德国,读的半个位置的博士,我们都分别拿一级税卡
09年6月我们结婚,我拿3级,她拿5级税卡
现在想退08、09两年的税,请问是否应该08年以我个人名义退,09年以家庭为单位退税呢?
08年我只工作了4个月,应该能退回一大部分交的税。
09年我满工作12个月,而gf只有9个月工作,我们可能退回哪些税?
9个月的工作可以退回多少税?09年1~6月,我是否能退回这几个月3级和5级的差额?
有类似经验的,在德国领证结婚的说说看吧,谢谢 自己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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