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fooorrr 发表于 2010-1-29 18:34

杭州3月1日起十类公共场所禁烟 拒不改正罚50元

浙江在线01月29日讯 再过一个月,老烟枪真的要收筋骨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经过浙江省人大会议批准,将于3月1日全面施行。条例规定了10类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在上述场所吸烟,拒不改正的罚款50元。

十类场所禁烟

  条例根据公共场所的自身性质及禁烟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规定了10类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1.医疗活动场所

2.托儿所、幼儿园

3.影剧院、音乐厅、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院)、美术馆、陈列馆、展览馆、科技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室内区域

4.会议室

5.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

6.公共电梯内部和地下人行通道

  7.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活动区域;

  8.体育场馆及非经营性运动健身场所的观众区、比赛区或运动区;

  9.对社会开放的文保单位;

  10.公园、广场举行集会等重大活动时禁止吸烟。

  还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在上述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任何人不得吸烟,也不得携带燃烧的卷烟、雪茄烟或者烟斗。违犯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

  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的任何人都可以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也可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fffooorrr 发表于 2010-1-29 18:35

50 -- 是不是少了点?
罚款 -- 会不会有乱收费现象?

☆★☆★☆ 发表于 2010-1-29 23:43

{:5_387:}归城管管么

fffooorrr 发表于 2010-1-30 00:30

3# ☆★☆★☆


      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交通、旅游、体育、公安、城管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工作。

koalasissi 发表于 2010-1-30 02:37

支持支持!最讨厌被迫吸二手烟了!{:4_458:}

Nimm2 发表于 2010-1-30 04:22

这些似乎都不是什么要紧地方啊{:5_355:}

苏犹怜 发表于 2010-1-30 10:20

这些似乎都不是什么要紧地方啊{:5_355:}
Nimm2 发表于 2010-1-30 04:2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给人留条活路吧{:4_457:}

fffooorrr 发表于 2010-1-30 18:26

生命和健康,良好的习惯 -- 关乎千秋万代的福祉。

2爷 发表于 2010-1-30 22:05

下次腰里别把匕首 光着膀子去广场抽!

fifi 发表于 2010-1-31 11:07

这些地方不早就禁烟了么~~~~{:4_285:}
杭州饭馆里什么时候禁烟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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