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心 发表于 2010-2-1 23:58

已解决,多谢关注

本帖最后由 马可心 于 2010-11-23 14:27 编辑

{:5_394:}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10-2-2 08:47

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aufenthg_2004/__51.html

buddha 发表于 2010-2-2 10:04

必须去外管局办个证明, 只要你们的婚姻关系存在就一直有效. 我有个朋友刚办了. 开始他们也不懂, 后来查的.

马可心 发表于 2010-2-2 10:21

3# 太有才了


太谢谢太有才了!这下可以放心回去照料父母了,感谢你的确认{:5_370:}

马可心 发表于 2010-2-2 10:22

4# buddha


谢谢提醒,我也去问问去开个证明,你的信息很有用

马可心 发表于 2010-2-2 10:24

2# dago


这里都是热心人啊,有个能互相帮助的地儿真不错!谢谢大家关心啦

robycn 发表于 2010-2-2 10:36

请问如果家庭成员母亲是德国籍的话,是不是也可以不受6个月的限制呢?
里面只写了婚姻,所以要问问!!太有才大哥,谢了!!

robycn 发表于 2010-2-2 21:29

太有才大哥,在吗?!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0-2-2 22:09

看到欧盟长居的这条sich der Auslaender fuer einen Zeitraum von sechs Jahren ausserhalb des Bundesgebiets aufhaelt ,如果这样欧盟长居也失效了,以前都没注意到。
这句话的意思该怎么理解呢?是说哪怕每年都进一次欧盟,只要居住地在欧盟之外,长居6年后也失效吗?

凑热闹 发表于 2010-2-2 22:22

长居是一次性离开6个月如果没在外管局开具证明就失效。
但离境前开了证明入境出示就没问题,我身边朋友亲自办理过,在国内待了一年。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已解决,多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