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 关于NEBENKOSTEN
本帖最后由 欧洲田园风 于 2010-2-2 18:40 编辑我与房东06年合同上写了
der monatliche mietzins betraegt 390 euro (inkl. wasser, strom und heizung)
当时只签了一个简单合同, 两三行字, 关于价格就只有这一句, 当时说好是个统包的价格390.
07年, 房租口头涨到410欧.
08年, 年底让我补550欧, 当时房东病重, 我心一软, 他女儿来谈时就给了.
09年, 房东死了,
今天他女儿来说.年底帐单出来了.我水暖气用多了, 要我补660欧, 请问达人我应不应该交这笔钱.
还有我每次付现金, 我的房东不交税, 如果她因房租费每年收入4920欧, 应交多少比例的税. 貌似Nachzahlung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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