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Nachmieter,房东还有权继续收房租吗
我去年11月向房东提出kun房, 按3月kun房期的合同约定,应该是2月底完成合同.我已经于12月31日搬出,房东确认了下一位租房者,该人1月2日搬入.他应该交纳了1月的房租
我1月的房租已经转入房东帐户,向他讨要,他拒绝了,还称本可以收我房租到2月底的. 我想请问下,是否有法律规定, 已经找到Nachmieter后房东无权执行kundigungsfrist的条款.谢谢指教. 不知道Nachmieter和房东是否签了新合同,什么时候合同生效。在Nachmieter没有和房东签署合同之前,你和房东的合同是有效的,也就是到2月份。至于房费的问题,是你和Nachmieter之间的事情,你应该让Nachmieter把一月份的房费转给你。在你找到Nachmieter后,就应该敦促他们赶紧签合同。 Nachmieter是登广告后,房东自己确认的,所以他们之间直接联系。据我所知,他们应该已经签合同了。 Nachmieter是登广告后,房东自己确认的,所以他们之间直接联系。据我所知,他们应该已经签合同了。
distance 发表于 2010-2-3 17:0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必须确定合同是从什么时候生效 合同结束前房子还是你的,别人住进来了就要交钱。房东未经你同意,提前找了个人进来,你可以叫警察把Nachmieter赶出去
你必须确定合同是从什么时候生效
rosamagnolia 发表于 2010-2-3 20:4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我需要再和Nachmieter联系下。按逻辑上讲,房东是和他从一月开始签的,房东不会好到白给别人住房吧。 感觉房东是在欺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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