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73
发表于 2010-2-9 16:27
我以前都是拿着想买的商品上下楼,有时候就是觉得买一个东西付一下款很麻烦,所以就全部看好了决定要买了就在一个付款台付款。我细想了一下那天在商场买包的柜台没有什么人,我在那里看了很长时间又做了很多包的对比,还是很喜欢这个包所以就拿到了楼上,因为还想买些其他的东西。那天,第一 商场没很多的人,可能保安注意很多。第二 我又去楼上转了很长的时间,也许是我的一个小动作引起了保安对我的误会。那个包我也没有放在我自己的包里,而且再之前我已经付款过的袋子也是很小的那种,里面也有商品。我要买的那个包是大一点的包。如果我想要偷这个包我完全可以放在我的随身的大包里。也有可能这个商场以前有过亚洲人在那里偷过东西,所以那些人对亚洲面孔都是比较注意的。但是我这次是很倒霉的。所以这也是一个教训,以后一定要注意特别是不要做哪些让人误会的事。现在我还在等待中。有消息会通知大家。谢谢大家对我的关注。
w.k73
发表于 2010-2-9 16:45
我本人也是非常憎恨和厌恶小偷,在中国也经常看到小偷。也被小偷偷过钱包。现在本人倒成了小偷,真是有口难辨呀!特别是在国外出现这样的事,真是说不出的难受和无助!真希望尽快能解决这个事情。
w.k73
发表于 2010-2-9 17:13
看了很多的回帖都说是我去了卫生间,但是我还没有去只是想去。而且我还没有转完和买完东西。这两点请大家分清楚。
sarah2007
发表于 2010-2-9 21:22
看明白了,他在后面跟你半天了,就等着你把那个包放进袋子里呢。 你还真给放进去了。。。。。估计他心里乐坏了。
AWassermelone 发表于 2010-2-4 20:5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想的跟我想的一样,估计跟保安想的也一样。
估计包包的价格虽然小贵,但是还是比较合算,LZ不想自己转一圈后,再想买的时候包包被别人买走了,所以就一直用手拎着。再犹豫要不要买。
绿苹果核
发表于 2010-2-16 17:34
我本人也是非常憎恨和厌恶小偷,在中国也经常看到小偷。也被小偷偷过钱包。现在本人倒成了小偷,真是有口难 ...
w.k73 发表于 2010-2-9 16:4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通过律师处理得如何了?至少可让后来者有个前车之鉴呀!
w.k73
发表于 2010-2-16 18:10
谢谢大家对我的关注, 先和大家拜个年,祝大家 新年快乐!心想事成!
现在我还在等消息,上个星期接到警察局的来信,我已经让我的律师去办理。主要是委托律师让警察局给她看一下我以前在保安那里签的是什么表格,保安都写了什么。律师看过之后要和我联系,可能我不用去警察局,律师会给警察局写信或者是我和律师一起去警察局。现在我还不知道,所以还在等消息。有什么消息我肯定会告诉大家。谢谢!
gotit
发表于 2010-2-16 19:00
我还是认为楼主是无辜的。KARSTADT就是中国的百货大楼,拿着货楼上楼下串来串去是经常的事。LZ最多只是嫌疑而没有事实,所以根本不用怕,这也是警察没有任何记录的原因。如果商场对待你的态度很恶劣,你甚至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有钱去保个法律责任保险吧。
w.k73
发表于 2010-2-16 19:41
谢谢这位ls!我也打算有这个想法。等这个事情处理完以后,去保险公司问问。以后在德国的时间很长,没准又能碰上什么事,买个律师或法律责任险是对的。已经考虑!
艳阳高照
发表于 2010-2-17 03:23
从楼主之前的文字描述来看,我觉得楼主可能是没有偷窃的故意的,但楼主可以被认定触犯了刑法242条Diebstahl.因为尝试偷窃是受到惩罚的,而你的行为是否进行了偷窃尝试,楼主主观是否故意,都是由检方认定的。
你的律师认为你是否被冤枉,对这件事情性质的认定没有任何影响。你甚至根本没有同律师面谈的必要。律师同警察及Karlstadt通电话只是试图去影响警局对这一事件的描述,或者说去影响警方转给检察院的文档。
你在商场签的文件可能是涉案金额的认定和/或罚款和/或禁止你一年入店的文件。你说/保安给律师说你没有签字/,保安没有必要说谎,因为想证明保安在你不理解的情况下被诱签文件很难,比如说,你说你不懂德语或德语水平不够,但对方完全可以讲你是自愿签的文件,他们并不知道你的德语水平如何,也没有强迫你签。另外,如果开庭审理,对方可以讲你的配偶是德国人,对你主张的你的德语不够也不利。当然,你的这件事情应该不会开庭审理。
你现在应该收到警局的信,信上有起诉你的罪名及告知你的权利或者还有一个给你去警局接受调查的termin。你既然已经请了律师,就不要去警局接受调查,也不要回寄这封信。注意:如果律师跟你讲,按信上说的Termin带你去警局解释,你要小心了,因为去解释只是增加律师费,对你的案子没有什么帮助。如果不开庭审理,案子的认定在检方,警方只是进行调查。
另外,楼主你是否同律师详细描述清楚了这件事,你的律师是否充分理解的你的意思。建议楼主跟律师间的交流上升到文字,这样利于双方充分理解。
w.k73
发表于 2010-2-17 21:14
久仰 艳阳高照的大名,很高兴看到你给我的帖子,也提示了一些问题,有关要问你的问题我会给你写email,希望你能给我一些好的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