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aseloch 发表于 2010-2-5 10:32

今天收到律师信,07年租房的Nebenkost结算,求助。

07年在一家中介公司租了房子,之后在08年6月退掉,后来搬到别的城市,之后又搬了一次家,今天忽然收到律师信,说08年的房子的Nebenkost结算的账单没交,现在要补交,再付100欧元的律师费,可是我从来都没有收到过Nebenkost结算的Rechnung,即使搬家了,以前的房东也把我的信都寄给我了,不知道怎么办?
PS 我有Mieter Rechtschutz的保险,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使用保险来打官司?

arlochan 发表于 2010-2-5 15:40

1年追溯期过了吧,不用管他

arvidma 发表于 2010-2-5 17:51

shangnanzzz 发表于 2010-2-6 00:33

同问!

qianfeng 发表于 2010-2-6 03:00

有保险,当然去找个律师保搞定,不然买这个保险干吗。保险公司以没有规定买了这个保险一年只能找一次律什么的。
另外一年的追溯期是不是指在这一年中没讨就算过了,但是如果房东说曾发过追讨信(我是指假设),那是不是就不能算过了追溯期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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