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这种情况邀请和担保中的亲属关系该怎么描述?
情况是这样,计划邀请父母夏天来德,男友(中国人)收入较高,由他现在出面邀请并担保我的父母,然后我们回国登记结婚,之后陪父母去北京递签,之后我们回德国,再之后父母来德。也就是说,邀请的时候还是男友,等签证的时候已经是老公了,这种情况男友的邀请信和经济担保里面应写“女友父母”还是“岳父岳母”呢?很怕碰上较真的人。 建议写岳父岳母,然后父母去北京递签的的时候附上你们的结婚证复印件 我暂时也是这么计划的,但是审核递签资料的人不会纠缠于时间次序问题吧,比如邀请信的日期是在结婚日期之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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