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er 发表于 2010-2-7 12:35

领养的孩子就是陈冲的玩物

陈冲当年领养过程曝光:自己没来母亲代劳(图) 成都商报   当年领养签字的截图   近日,“著名影星陈冲弃养双胞胎养女”的传闻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   那么,陈冲是否曾在南宁领养过一对孪生姐妹?记者近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陈冲于1998年7月在南宁市社会福利院领养了两名孪生姐妹院雪英、院雪华。至于陈冲为什么会到南宁领养?当年两名女孩有多大?是否办理了领养手续?陈冲当时的心态是怎样的?记者采访了当年全程跟踪陈冲家人办理领养手续的民政厅相关人士,了解陈冲当年领养养女背后的一些故事。   为何选择到南宁领养孩子?     南宁一对双胞女符合陈冲收养标准   1981年,为学习影视制作,陈冲赴美国深造,随后在美国发展演艺事业,并与医学博士彼得在美国组成美满家庭。   陈冲虽然事业有成,但婚后流产过一次后,再也没能怀孕。为圆妻子的“妈妈梦”,彼得劝陈冲回国认养一个孩子。因为陈冲和彼得都是从中国移民到美国的,骨子里还是喜欢东方女孩,相同的东方血脉让他们达成共识:收养祖国的孩子更加容易沟通和亲近。于是,1997年,陈冲夫妇有了在中国申请收养一对双胞胎女孩的意向。得知陈冲的愿望后,中国收养中心在全国可收养的孤儿资料中,查询到广西南宁市社会福利院有一对1岁的双胞胎“姐妹花”很符合陈冲夫妇的收养意愿。   1998年4月,中国收养中心通知了在美国的陈冲夫妇,请他们到广西南宁办理收养手续。当年的7月13日,陈冲的母亲和丈夫彼得来到了自治区民政厅涉外收养登记处办理收养手续。   对两女孩是否有长远计划?     曾打算让她们接受美国最好的教育   据南宁市社会福利院介绍,陈冲收养的双胞胎姐妹均为孤儿,1996年7月31日生,当时由该福利院监护和抚养,所以都姓“院”,名字分别为院雪英和院雪华。姐妹俩长得眉清目秀、聪明伶俐,非常惹人怜爱,得知被电影明星看中并领养,福利院的员工都为这对“姐妹花”能有一个好的归宿感到高兴。   1998年7月13日,当陈冲家人见到这对活泼可爱的“姐妹花”时,一眼就相中了,并高兴得连连赞叹:“好漂亮、好可爱的一对可人儿,就是她们了。”   陈冲母亲向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工作忙,陈冲没有回国来接孩子,委托他们前来办理收养手续,并一再声明,陈冲此前已看过照片,对两个女孩很满意,已经在美国的家里为姐妹俩备好了吃的穿的、卧室和保姆,并打算让她们在美国接受最好的教育,现在她就在美国等着姐妹俩回家团聚了。    是否办理了收养手续?     民政厅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办证   有网友发文称,陈冲曾在去年为某一影片做宣传时表示:“我曾想过要领养,但后来为了拥有这种女性特有的人生经历,就生了女儿。”网友认为,陈冲已经不承认领养过孩子一事。   “怎么可能,当时办理领养手续时,我们可是全程陪同的,还进行了摄像留存。”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的见证人梁雄明告诉记者,从陈冲母亲和她丈夫彼得到达区民政厅涉外收养登记处那一刻起,厅里的一行工作人员和摄像都是全程陪同的。   当时,两个刚刚满2岁的双胞胎女孩被带到登记处时,还一直相互闹着玩,而陈冲家人则在一旁填写表格,办理收养手续。不一会,手续办好了,进行最后一道程序,要让两个孩子赤脚踩上印泥,然后在收养证上留下脚印。“当时,姐姐不愿意踩上红红的印泥,工作人员只好压住她的脚,才印了上去,小家伙大喊大叫,很不情愿。”梁雄明说,脚印按下后,收养手续就算办好了。为了表示感谢,民政厅的领导将两串珍珠项链送给了陈冲家人,陈冲母亲立即就把项链分别挂在两姐妹的脖子上,亲着两姐妹高兴地说:“我们得到了广西的两颗明珠啊。”   当天,广西公证机关和南宁市公安局分别对收养做了公证,并给两名女孩办理了随养父母到美国的护照。次日,陈冲家人带着两女孩离开南宁。   领养的孩子能否转让?     养父母随意弃养要负法律责任   2月2日,“陈冲将双胞胎养女过继他人”一事一经曝光便引发了不少网友的谴责。然而,当时陈冲的经纪人辩解称,陈冲的行为并非遗弃,而是将双胞胎女儿“转让”给了一对纽约的夫妇,这对夫妇的经济条件很好,两个孩子生活得也不错。   在福利院收养孩子后,中途是否能“转让”或是“弃养”?对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我国的收养法规定,收养的孩子等同亲生,是不允许随意“转让”或“弃养”的。除非有非常特殊的情况。比如,领养孩子遭到养父母虐待;或是养父母的经济状况发生了变故,没有能力再继续抚养孩子;或是养父母遭遇了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本身不再具备抚养条件。只有这样,民政部门才会考虑让领养者退回,但是这种情况极少。   “你领养了他,你就是他的父母,他就是你的孩子,父母随意将孩子转交给别人抚养,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这位负责人说,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下,养父母才能解除抚养的义务,否则,办好了收养手续的养父母是不能轻易更改的。他表示,如果陈冲的行为真的像传闻那样,民政部门会通过中国收养中心给陈冲发函,并对此拿出相应的措施。   据《当代生活报》

weder 发表于 2010-2-7 12:36

从陈冲“转让门”与贺梅案看“中国式领养” 2010-02-06 11:06:05

   


这两天网上人们都在问:为什么陈冲要“转让”双胞胎?其实,问题的本质是:陈冲为什么要领养那对双胞胎?


我承认,这方面我没有做过认真的研究,但我感到在领养儿童问题上,中国和西方有很大的差异。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不久前发生的贺梅领养案。


数年前,一对中国留学生夫妻的孩子因父亲涉嫌一项性犯罪,被美国警方逮捕,于是孩子在教会的帮助下,交给了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家庭贝克家领养。之后,贺家经济生活条件逐步稳定,其亲生父母希望将孩子领回去。为了留下孩子,贝克家居然花了几十万美元的巨资聘请律师,双方开始进行了长达七年之久的官司。贝克的理由是贺家的人格有问题,将来对孩子的抚养不利。贺家的理由很简单,我的女儿就应该还给我。最后,贺梅被判决回到亲生父母的身边。


但是,贺梅随父母回国后, 面临的却是父母离异,父亲失业,无力支付其学费……


围绕这个问题, 网上争论不休。让我们避开谁是谁非,看看中美领养观念的不同。


我认为,中美在领养儿童的问题上差异主要有两条:第一,中国人领养,基本上都是因为自己不能生育;西方人领养,除了自己不能生育外,更多是出于爱心,领养那些贫困地区和国家的孤儿。第二,中国人领养后,千方百计向孩子隐瞒自己的身世,也尽可能的对周围人保密;西方人则“坦坦荡荡”,不但向孩子公开身世,还带孩子回归故里寻根。所以以美国为例,他们收养的儿童来自各个种族,几乎包括了世界上所有的民族。


这次海地地震造成了38万名孤儿,目前已经有300名海地孤儿与美国的家庭达成了收养协议,6名孤儿已经在上周日晚抵达了佛罗里达,与他们的养父母见面。在加拿大,到1月30日至,已有三批共85名海地孤儿抵达加拿大和他们的养父母相聚。


另据统计,美国领养的孤儿人数超过所有其他国家的总和。美国人2006年领养了20679名外国孤儿,同一时期其他所有国家领养的数字为19121名。另外,从1989年到2003年,美国家庭收养了4万余名中国孤儿(大多是女孩儿!)我每次在飞回北美的航班上看到白人夫妇怀抱中国女婴,心里很不是滋味,我敬仰这种超越国界的爱,也为抛弃女婴的愚昧和残忍感到羞愧,同时祝福这些幼小的生命在异国他乡健康幸福。


请注意,我在此不是纠缠个案,而是将领养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来谈,大前提是承认中西在领养习俗上的差异,我暂且把传统上中国人的领养称之为“中国式领养”——领养孩子是为了“我”,而不是为孩子。


也许陈冲就是个案,不足为据。我知道有不少中国养父母对孩子很好,比如这里的江上一郎网友家庭中就有三个领养的孩子,他们都被视如己出;我也知道有美国养父强奸养女,但我相信,问题的主流还是值得思考的。


中国有关学者曾对中外领养现象进行过长期研究,通过对几十个家庭的观察得出如下结论:“领养儿童在美国已经成为一种习惯,美国人出于一种宗教式的人道主义和国际主义,领养孩子与其说是为了家庭的欢乐,毋宁说是出于一种慈善的目的。他们在二战之后领养欧洲的孩子,在朝鲜战争之后领养韩国孩子,在越战后又领养了很多越南孩子。”


中国儿童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儿童少年心理卫生中心主任郑毅教授指出,目前国内收养家庭大多为失去生育能力的夫妇,受传统观念影响,他们收养孩子的目的比较单纯——养儿防老。因为担心孩子知道真相后回归原生家庭,所以这些父母们往往要想方设法地将真相隐瞒一生。而国外收养家庭,则大多是出于慈善目的,他们通常已经拥有亲生子女,但仍然希望帮助别人,因此并不介意孩子成年后的人生选择。与此同时,他们也大多热爱中国文化,并渴望与收养的子女在学习中共同成长。


以我小人之心猜测,陈冲是典型的中国式领养:不是真正出于爱孩子,而是为了自己——让自己有一个延续香火的后代,让自己老有所养,让自己有一个安慰,让自己的生活有一点快乐,让自己……。但是当陈冲有了亲生的骨肉后,以上的目的都达到了,那一对“代用品”还有什么用呢?作为中国人,大家应该不难明白陈冲为什么这样做。


其实,我说“代用品”不太厚道,因为在我国很多地区有领养孩子“医治”不孕症的习俗,称为“引子”,或许陈冲当初领养的目的就在于此?同样,我认为有网友把陈冲的转让等同于遗弃也过于刻薄。我们知道,中国人家族内部都有“过继”的习俗,只要真心对孩子好,这种“转让”与遗弃是有本质区别的。遗弃会受到法律制裁,陈冲的“转让”如不涉及法律,旁人最好不要在道德层面妄加指责。


我不赞同陈冲的做法,但我多少能理解她,因为我估计我自己做不到对领养的孩子视如己出。试想如果陈冲后来没有怀孕,我相信她会自始至终对那对双胞胎负责的。如果陈冲意识到自己没有能力同时平等抚养4个孩子,而那对双胞胎又有更好的去处,这未必就是一个最坏的结果。


对于陈冲,大家可以保留各自的观点。不过,我写此文的主要目的还是想借此探讨中西文化的差异。


中国传统文化特别重视血缘关系,所以和孩子没有血缘关系的继父继母都会遭人另眼看待,而再婚者的孩子则被看成“拖油瓶”。现代西方社会基本没有这种现象,对于孩子,西方人把他们当作上帝的恩赐,孩子是上帝的天使,不管是否自己亲生,父母的责任是把他们抚养成人,而孩子到了18岁后,只要他愿意,就可以脱离父母独立生活了。传统上中国人把孩子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在各方面都希望把孩子控制在手心里。即使在孩子成年后,还要为孩子的升学,就业,甚至择偶操心——孩子不但是自己的生命的延伸,还是自己的门面。


正是这种观念,使得贺家无论如何要将贺梅夺回来,但这对于当事人贺梅来说却不是最好的结局。同样,如果陈冲在领养时就抱着一颗博爱之心,那么即使后来自己怀孕了,也不会发生“转让”的尴尬;反过来说,既然陈冲不能把养女视如己出,那么强迫自己把养女留下来,对孩子来说未必是最佳方案。


当然,对于文化的差异,我们也不应随意作出评价,虽然这种差异的存在是客观事实。比如前面提到的中国领养父母刻意隐瞒领养事实,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背景下,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青少年心理专家毕鸿燕教授对媒体说:“在中国,受传统文化影响,不光是父母指望孩子‘养老’,孩子对家庭的依赖感也很强。‘非亲生’的事实有时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信息’,而可能成为一种隐秘的‘创伤’。这一点与西方国家不同,比如在美国,很多父母从小就培养孩子的独立性,即使是亲生子女,在成年后也大多要离开父母独自生活,因此收养‘真相’往往不会造成过大的心理负担,许多孩子心存感激,感谢有人在他们孤单的童年付出爱心。”


有不少的案例说明,当孩子知道自己被收养的事实后,会在内心产生一种强烈的自卑感,同时会造成他人歧视而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严重的阴影,最终不但始影响学习,更使得自己在周围人群中产生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所以,对中国家庭而言,不急于过早告诉孩子真相也是对的,这样可以避免从小就留给他们沉重的心理负担。


文化的变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于西方文化中以人为本的精神我们要有开阔的心胸去接受,但我们首先要有勇气承认我们自身文化中的不足。中国家庭中不乏养父母和养子亲如一家的美好故事,但这样的“典型”并不普遍,“中国式领养”才是我们文化的主体,能不能彻底打破“中国式领养”,缩小“中国式领养”和西方领养之间的差距,只要看一个指标:我们有没有人领养残疾儿童,我们能不能领养其它种族的孤儿,并让这种做法成为被社会大众广泛接受的风尚?

坦白说,我自己内心有深重的“中国式领养”情节,绝没有勇气领养非洲孤儿,所以我向所有心存大爱的爸爸妈妈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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