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ck 发表于 2010-2-9 19:28

关于zwischenpraktikum!

在一家小公司做了三个月的pflicht实习,然后和老板谈同意延长实习。
今天看到工资单写的是Zwischenpraltik,也就是自愿实习的意思吧?!

那自愿实习的时间是不是算在90天打工的时间里呢?
要不要和老板先打个招呼,因为我们的护照上只准许90天打工?
那样的话岂不是只能再延长3个月左右?

请求高人解答{:5_336:}

Bock 发表于 2010-2-9 19:58

{:5_352:}查了以前的帖子,好像是算在打工90天里。
也有帖子说个别地区不算在90天内,前提是和专业相关。。。

但是我的工资单上没有显示扣除养老保险的钱,
现在不知道应该不应该和老板谈我90天打工限制的问题。。。


有经验的同学请谈谈!

yourzhou 发表于 2010-2-9 20:38

合法的话,非pflichtpraktikum就是要算在90天里的。

Bock 发表于 2010-2-9 21:29

合法的话,非pflichtpraktikum就是要算在90天里的。
yourzhou 发表于 2010-2-9 20:3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52:}
那就是必须要去外管局申请,还真是麻烦。。。
怕是老板也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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