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t 发表于 2010-2-14 17:38

法律条文 - 请问回国的时候能把个人医疗资料带回国吗?

在德国好多年,现在要回国了, 放在家庭医生这里的资料是否能够要求取走,
还是必须永久放在家庭医生这里呢? 请问有这方面的法律条文吗?

是否要通过医疗保险公司进行呢?

谢谢大家了!

sigourney 发表于 2010-2-15 01:18

应该没有问题。我换了城市,新的医生要我自己带资料过去,我找了原来的医生,他们都把资料直接寄给我了。虽然有个别的比较麻烦,还需要转账单,但基本上都没问题。也曾经要过片子,直接说要给国内的医生看,也没有问题。

绿苹果核 发表于 2010-2-16 00:35

有些资料(如拍的片子)是诊所的财物。但你只要对医生解释清楚,一般都会给的,他们留着也没用。

xuxij 发表于 2010-2-16 12:28

最多给你复印件,他们的资料要保存60年的,我的医生是这样说的,但是所有的报告我都有复印件的。。

ert 发表于 2010-2-18 16:35

谢谢大家了!, 看来要去问家庭医生了, 如果她死活不给, 也没有办法。

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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