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问本人问题,请满足一下要求。
本帖最后由 艳阳高照 于 2010-2-21 23:18 编辑1, 必须是当事人本人提问。
2,当事人的年龄。
3,当事人的居留性质,即持第几条居留条款,不知道的可以看自己的护照居留页。比如正式的学生是持16条。
4,何时延签。
5,是否有前科(即当事人之前是否因其它事情被登入联邦档案),逃票记录(只对涉及车票类案件有影响)不算。
6,绝不能在没有律师在场时签任何文件,就是众目睽睽下发生的事情也不能口头及文字承认,只有警察有权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并搜查并验明身份,只能签确认身份信息的文件。注意对警察撒谎是刑事罪,但你可以不回答除身份及住址的所有问题。
7,详细描述事发经过,必须详细,可以用中文,最好附上一份德语或英语的翻译件。如果已经收到相关单位的任何信件,将扫描件或照片一并附上。
8,请注意:本人对自己的回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当事人按此行事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
9,有问题请勿发短消息,请发yanyanggaozhao2008@hotmail.com,并留下座机号,及可以接电话的几个时间区间。 牛啊 板凳 老兄,你比有才还牛 LZ要求正常啊,不把事情交代清楚人家怎么帮你啊 艳阳大哥又出现了,欢迎,很长时间不见了,问好。 {:7_441:} 想问艳阳兄,关于第6点,沉默的话警察不能算默认吧? 一开始说清楚了才好嘛,
有时候想要隐藏什么而吱唔出来的情况,最后造成误区,给双方都只会增添麻烦而已...{:5_323:} 想问艳阳兄,关于第6点,沉默的话警察不能算默认吧?
WireLESS 发表于 2010-2-21 20: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因为同警察不是在讲道理,所以没有默认一说,而且一切都会以文字确认,甚至会文字确认你完全看懂了所签文件。
警察的工作是负责调查并将事件形成文档递交检方。
发生了事情后可以相信的人,首先是血亲的父母兄弟及配偶(可惜多数情况他们可以信任却帮不上),其次是你的至交朋友(酒肉朋友不算),最管用的而且同样不会出卖你的是你信任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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