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Nebenwohnung房租退Werbungskosten
本帖最后由 feichen 于 2010-2-23 14:43 编辑看了这篇个人所得税的帖子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997629&extra=&page=1
有一个地方不明白,还想请教大家:
在已婚的情况下:
1.可报全年Zweitwohnung的房租包括Nebenkosten;Zweitwohnungsteuer;必备的家具的折旧费,Netto不超过410欧全报;需上交凭证(Kontoauszug,购物单等);
2.Umzugskosten:
搬家公司的搬家费,运费,小费;自己租车的租车费,汽油费;
新旧住所的炉灶,暖气,照明设备的拆除或安装费...
以上的意思是说可以免除 房租 + Nebenkosten 等账单数额的增值税(19%)部分,还是能够实报实销,账单金额能全部退回来?
但是,比如说车票之类的,无论如何,应该是实报实销的吧
第一趟和最后一趟从工作地到Hauptwohnung的实际路费(需上交车票)可报;无车票算法同“Entfernungspauschal”;
谢谢!
还是能够实报实销,账单金额能全部退回来?
feichen 发表于 2010-2-23 14:4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理解的太离谱了
报税什么时候变成报销了???
报税的意思是重新审核你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看有没有多交或者少交的情况
别把财政局当福利场所啊{:5_383:} 回复 2# 葱白小小
也就是说,房租之类的会有税收减免对吧,我也是这么理解的。然后车票报销?还是车票也是免去19%增值税? 本帖最后由 葱白小小 于 2010-2-23 15:32 编辑
报税里没有报销这一概念的
都是按照包含增值税啦营业税啦等的金额抵减
不超过920欧按920欧结算
超过的话
提供全部帐单
还有,别把增值税和Lohnsteuer混起来
lz的概念太乱了{:5_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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